半月谈记者 梁晓飞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一批犯错误的干部被给予轻重不一的处理处分。其中绝大多数违纪干部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摆正位置、直面问题,知耻后勇、改过自新,以“涅槃重生”的新姿态重新投入工作生活。但也有一部分受处分干部思想上有包袱,出现了轻则得过且过,重则破罐破摔的情况。

受处分干部存四大消极心态

半月谈记者在基层采访注意到,部分受处分干部存在以下几类消极心态。

一是得过且过心态。个别受处分人员特别是受到较重处分人员,以及少数年轻干部,认为受到处分后组织不再重用、前途再也无望,常有被组织抛弃之感,背上了沉重思想包袱,导致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存在得过且过“混日子”的想法。

如中部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名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处分期内思想压力过大,出现不愿作为的消极情绪,经纪检部门、管理中心领导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才助其打消思想顾虑,重新回归正途。

二是畏手畏脚心态。尤其是35岁至50岁党员干部,原多是敢想敢干、勇担善闯的中层骨干或“两委”干部,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心理压力较大,个别单位领导惜情护面、回避不言,有的同事施以异样目光,有意无意让他们感到被边缘化,出现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不敢担当、不愿担责、消极作为的情绪。

如中部某县乡镇派出所一名干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总感觉面子上“挂不住”、开展工作有“阴影”、深入群众有障碍,对失职失责问题思想认识不到位,最终提出复审复议要求,经工作人员复审复议、政策解读、纪法宣讲、鼓励谈话后,其心中疑团顿消,对被问责表示心悦诚服。

三是消极避世心态。多是自尊心较强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或年龄稍长的党员干部,受到处分处理后,心结没有完全打开,怀疑抵触心理加重,对匿名批评妄加猜测、对号入座,害怕他人“揭伤疤”“提旧账”,甚至产生自卑心理而羞于见人,无法在原“轨道”正常运行。

如某宾馆原经理姚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感觉辛苦操劳一辈子,结果落得个如此下场,尊严扫地、“晚节不保”,时逢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退休“落户”到另一单位,免得见人矮半截、说话差三分。经纪检机关、其所在党组织及熟悉老党员多次谈心谈话、关爱帮扶,姚某某才释然放下。

四是偏执抵触心态。极个别干部纪法意识薄弱、盲目攀比他人,主观错误地认为不应受到如此严重的处分,甚至出现反复申诉,意图更改或解除处分、思想“摘帽”的情况。

如中部某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缺乏底线思维、纪法观念,对其违法所得法理依据、程序认定持有异议,对政策解读、法理概念有偏执认识和抵触心理,并多次提出复审复议要求。

多策并举帮助受处分干部

一些基层纪委书记和干部认为,之所以出现上述心态,一是有的干部不能正确认识所犯错误的根源,心态不平衡,心理较偏激;二是对于受处分干部来讲,流于形式的安慰、鼓励等做法,针对性、实效性不明显,难以促使他们内心真正接受组织的处分,感恩组织的挽救与关怀,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激发他们进取心。

基层干部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抓好受处分干部的教育关怀,持续治病救人,一方面了解其思想及生活情况、动态,另一方面与其本人及有关家属进行沟通,做好再教育、再引导,进一步提高其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改过;二是不歧视受处分干部,要因人使用,对症下药,积极搭建创造干事创业的平台和机会;三是高度重视少数受处分干部存在的消极心态、错误认识,厘清是非界限。

针对“得过且过”心态受处分干部,突出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明确对受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的主体和对象,将责任细化分解到具体岗位中去,形成以组织部门牵头,受处分对象所在单位为主体,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监察,上下齐抓共管、同步同向发力工作格局,重新焕发其相信依靠组织、继续发光发热的信心决心。

针对“畏手畏脚”心态受处分干部,注重搭建工作平台。强化系统观念、目标导向,既要组织集中教育,不歧视受处分干部,更要注重受处分干部对象的个体差异,实行分层管理、分类教育,做到因材施教、对症下药,积极创造搭建干事创业的机会和平台,提高警示、预防、引导、感化、挽救和使用等综合效果。

针对“消极避世”心态受处分干部,重点做好教育帮带。全面了解其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及其动态,与其亲朋好友沟通,做好再教育、再引导,构建单位、社会、家庭帮扶网,让受处分人员不仅认识到“能下”,也要看到“还能上”,即便“上不去”,也要活得出彩,督促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积极改过,重新出发。

针对偏执抵触心态受处分干部,再犯从严从重处理。经组织多次教育挽救、一错再错仍不思悔改的,从严从重处理,切实达到惩恶扬善、以儆效尤的目的。

关键词: 得过且过 消极心态 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