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等13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下称《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意见》提出,培训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缴纳培训费用,鼓励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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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对记者表示,《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这样就可以极大程度地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问题。同时,鼓励培训机构采取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方式运营,改变校外培训“先收费后培训”的运营习惯。
上述负责人进一步称,在一次性收费的金额方面,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综合考虑家长支付能力、机构运营成本、资金安全风险,《意见》新增了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维护家长利益。
在规范非学科类培训日常运营方面,《意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内容应符合培训对象的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不得开设学科类培训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坚持公益属性,实行明码标价和信息公开。
“非学科类培训的收费普遍较学科类偏高,如不能有效监管,会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带来资金安全风险。要加大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预收费的检查力度,防止变相或违规收取费用,防止收费进入银行监管专户以外的其他账户。对利用寒暑假期哄抬价格、侵害家长合法权益的,要坚决打击,并将违规收费退还家长。”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执行院长朱旭峰表示。
针对一些地方非学科类培训门槛偏低、鱼龙混杂的问题,《意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科类培训同样实行“先证后照”制度,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行政许可的层级与学科类培训机构保持一致,线上机构为省级管理,线下机构为县级管理。因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规定由省级明确的相应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保证服务质量水平。
《意见》明确,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要坚持公益性原则,引进的培训项目费用标准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认为,《意见》的出台,为资本在非学科校外培训领域亮出了“红绿灯”,这对稳定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的发展预期具有“定心丸”作用。《意见》从现存问题入手,以规范为先手,通过建章立制填补空白、加强监管消除隐患、积极引导保障方向等措施进一步净化校外培训市场,客观上为非学科校外培训行业规范稳定前行创造了有利条件。
《意见》还确定了与“双减”工作进度基本一致的非学科类培训治理目标,力争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到2024年,“双减”三年任务交账时,非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效显著,家庭支出负担有效减轻,非学科类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