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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华社讯】招商证券(06099.HK)公布,2022年9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3号),主要內容如下:中国证监会对本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

公司担任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之独立财务顾问,项目主办人为陈轩壁和俞新平。

经中国证监会另案查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科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中安消技术将“班班通”项目计入2014年度《盈利预测报告》,在“班班通”项目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信息,导致提供给中安科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科据此虚增评估值发行股份,严重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制作、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对相关盈利预测、置入资产评估值均有引用,存在误导性陈述。公司未对“班班通”项目予以必要的关注,未对“班班通”项目中标情况和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慎核查,对制作、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引用文件內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对投资者赔付情况,依据 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一、责令招商证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业务收入人民币3150万元,并处以人民币3150万元罚款;二、对陈轩壁、俞新平给予警告,并分別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 财务顾问 招商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