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电视剧网络剧摄制组生产运行规范(试行)》,其中提到,演职人员的不当言行会对参演的电视剧网络剧作品造成负面影响,演职人员应按照合同规定自我约束,因其不当言行导致作品产生具体损失的(包括不限于停播、撤档、取消购片合同等),出品方(制作机构)有权追究其责任并索赔。

关键词: 中国广播 社会组织 具体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