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市检察院召开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发布《2021年度天津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白皮书》,通报2021年度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知识产权案件情况。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知识产权案件114件,其中办理民事案件8件,刑事案件中审结审查逮捕案件46件96人,批准逮捕29件43人,受理审查起诉60件214人,提起公诉34件118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18件。
检察机关通过对办理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后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呈现5种特点:首先,受理审查起诉案件数和人数均呈现上升趋势。检察机关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力度不断加大,受理审查起诉知识产权案件60件214人,案件数量同比上升9%,人数同比上升89.4%。其次,批准逮捕人数及审前羁押率双下降,审结审查逮捕46件96人,其中批准逮捕43人,不批准逮捕53人,不捕率占比55.2%,不捕人数同比上升26.2%。其三,侵犯注册商标类犯罪占比较大。提起公诉的118人中,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51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35人,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11人,商标类犯罪占比为82.2%。值得注意的是,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实施犯罪逐渐增多,犯罪手段呈现专业化、智能化、链条化特征,案件查办难度增大。此外,受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知识产权确权和侵权纠纷案件居多,不正当竞争纠纷、垄断纠纷案件不断涌现。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坚持政治引领,强化机构专门化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做优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检察,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和人才培养力度,为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质效、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