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客户端南京4月8日电(记者孙寅)7日,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题审议通过《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在常州,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口罩、主动使用场所码等疫情防控手段将有规可依。
(图为常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现场)
当前,常州疫情防控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域转为低风险,但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规范佩戴口罩和使用场所码是“以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的有效举措,对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作用。
此次公布的决定共七条,围绕佩戴口罩和落实使用场所码,不仅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还对个人和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阐明了违反该决定所要承担的后果。
例如,个人不听劝阻或者相关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关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导致新冠肺炎疫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明确要求保护个人隐私信息资料,并对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作出特别规定,让防疫政策有力度更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