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市符离集镇黄花洞村村民,面对集体资产长期流失至祝某某个人腰包,多方反映无果的情况下,迫于无奈,近期投书新闻媒体,希望引起关注,并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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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宿州市符离镇为了发展乡镇企业,实缴出资人民币30万元,成立了镇属集体企业符离镇综合工程队,由蒋某某担任队长,其主要业务是管理并收取镇属辖区内各采石厂的管理费。
1988年,符离镇综合工程队由符离集镇土地管理所所长祝某某负责。1990年10月,符离镇综合工程队向原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祝某某为该工程队的法定代表人,(祝某某同时仍担任镇土地管理所所长)。1992年元月16日,该工程队依法更名为宿州市符离镇黄花洞石料厂,其业务范围除了收取镇管范围内各采石厂管理费用外,增加了开采、销售石料的业务,但企业仍隶属于符离镇政府,为镇属集体企业。
1985年10月、1991年12月,该企业经批准,两次征用符离镇黄花洞村地30亩。1990年至1992年年底,符离镇黄花洞石料厂在镇政府牵头安排下,自筹资金353847.63元,建成16720平方米货位23个,以及420米长的铁路专用线(系上海铁路局捐建),290.40平方米楼房10间,50.16平方米平房4间;49.50平方米地磅房3间,20吨级地磅1台,380米长的档墙,1800平方米混凝土货场,380平方米站台帽。以后又陆续采购添置了石料破碎机、铲车、运输车辆等采矿设备。
1994年、1996年,符离镇分别以符政字(1994)031号和(1996)23号文件将石料厂明确为股份制企业,由镇统一经营、按股分红,并由镇政府与石料厂法人签订承包责任书,规定用盈利中的40%偿还工程欠款,60%用于分红。1994年石料厂与镇政府签订责任目标,当年上缴镇政府各项任务款5万元,利润2万元。1995年上缴各项任务款15万元,利润5万元。1996年上缴各项任务款20万元,利润10万元。根据宿州市符离镇政府符政字(1996)23号文件规定,黄花洞石料厂仍然是镇属集体企业,隶属于镇政府工业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由镇政府干部、镇土地管理所所长祝某某兼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行统一财产、销售、管理。黄花洞石料厂每年从企业上缴管理费中直接支付黄花洞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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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以后,黄花洞石料厂人财物全部由祝某某一个人说了算,该企业实质上已经完全变为祝某某的私营企业,符离集镇集体企业的财产,摇身一变成为祝某某个人所有,企业所有的收入和资产数额巨大,全部被祝某某侵吞私,包括把企业的设施设备、运输车辆等资产变卖后非法据为己有,又将石料厂的固定资产(料场等)长期以其个人的名义对外出租,收取的租金非法占为已有。
村民们证实,当时的征地,实际上有一部分是村民的可耕地和林地。
且祝某某在1985年10月征用的黄花洞黄山并签署虚假征地协议,征地协议签字日期是1985年10月,当时协议上签字人有黄庆新、杨金良。黄庆新在1986年元月份退伍,此前一直在部队服兵役,1985年的签字从何而来?是谁冒充他的签字,他本人都感到非常蹊跷,而且签字笔迹经黄庆新、杨金良确认,均不是本人所签!
不仅手续上弄虚作假,在此期间,祝某某对待百姓的态度嚣张至极,1993年指使恶势力将黄花洞村民郭士明,黄继亮,黄开运,段书民,马敏,史万平,褚严侠,郭超等人打伤住院,其中有人被打断三根肋骨,只因当时祝某某公权力在身,老百姓们忍气吞声,敢怒不敢言。
2009年,宿州市埇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黄花洞石料厂的营业执照,但时至今日,该集体企业征用的土地、铁路专用线等财产,仍被祝某某霸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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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们认为,无论企业在不在,对于该块土地的归属问题,政府都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而不是任由集体资产流失,被个人肆意侵吞。
而且祝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侵吞集体企业财产,问题更大。
村民们希望这件事能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意见和结果。维护国家利益以及黄花洞村村民的合法权益。(李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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