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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据市场最新消息,中创新航(03931.HK)遭宁德时代起诉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产品一案获最新进展。中创新航于2023年2月20日收到福州中院做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要求中创新航应于判决生效日起停止销售侵害宁德时代专利权的产品;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宁德时代的经济损失3580万元,支付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费用79.8万元;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宁德时代赔付合理支出20.27万元;驳回宁德时代的其他诉讼请求。

中创新航称收到福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后,即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涉诉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对该无效案件作出裁决。法院判决尚不会对中创新航当前及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创新航和宁德时代的“恩怨”由来已久。2021年8月及10月,宁德时代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級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状告中创新航侵犯了其5项专利,包括“正极极片及电池”“防爆装置”“集流构件和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

2022年12月,中创新航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宁德时代“滥用专利权恶意维权和肆意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业内人士称,随着电动汽车的高速发展,专利争夺战已悄然打响。全球动力电池尚在探索各种可能,整个行业处于成长到成熟的阶段,市场规模处于增量到存量的状态。企业在有限的存量市场下,从共同增长转向此消彼长,市场竞争逐步激烈。

截至2月21日发稿,中创新航港股股价报22.750港元,上涨1.56%。

关键词: 判决生效 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