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最高法新闻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制定、修改完善洗钱、骗取贷款、贷款诈骗、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刑事司法解释。个人以为,进一步完善涉及资本市场的司法解释,将产生两大积极效果。


【资料图】

据统计,近5年来,全国法院审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一审刑事案件共229件355人。其中不乏像“徐翔操纵证券市场案”、“伊世顿操纵期货市场案”、“远大石化操纵期货市场案”等大案要案。既有力打击了市场上违法违规行为,也在市场上产生了震慑效果。

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能够有如今的规模与全球影响力,离不开法制建设的保驾护航。不过,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其实并不少。此前许多投资者对股市丧失信心,不能说与投资者保护不力没有任何关系。

尽管此前监管部门一直强化基础性制度建设,但个中的短板与缺陷仍然存在。如此,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市场上违法违规案例较多,特别是像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等通过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方式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案例层出不穷,也让市场诚信严重打折。

但是,涉及资本市场的修法工作、司法解释的出台等却较为滞后。以《证券法》为例,《证券法》1997年7月1日开始正式施行,2005年才第一次修订,2019年第二次修订。无论是第一次还是第二次修订,中间的间隔期都较长,而期间因快速发展,资本市场已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再如涉及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2003年最高法出台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今年1月份,经过修订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面世,前后相距近20年。20年对一个市场而言,所发生的变化是可想而知的。

此外,即使是在最高法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出台后,也无法实现两个“全覆盖”。即因虚假陈述导致利益受损的投资者无法实现全覆盖,以及投资者损失的金额无法实现全覆盖。无论是万福生科案还是欣泰电器案,即使是券商“先行赔付”亦同样如此。两案例赔付比例虽然都达到95%以上,但并没有达到100%,表明有的投资者的利益并没有保护到位。

相对于以前,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更加完善,投资者保护机制更加健全且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目前投资者维权拥有个人诉讼、证券支持诉讼、代表人诉讼、多元调解机制,以及证券集体诉讼等手段。特别是证券集体诉讼,更是严惩违规者,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一大“利器”。

而且,在2019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今年1月份《规定》修订之后,市场也再次出现早日出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司法解释的声音。

此次最高法相关人员表态要尽快制定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司法解释,相信不会是一句空话,而是我国法制建设与资本市场发展的需要。早日出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司法解释,所产生的积极效果也将是可期的。

一方面,有利于严打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违规行为。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是资本市场的“毒瘤”,此前,囿于没有司法解释等方面的限制,对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等违规行为,往往是一“罚”了之,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往往欲诉无门,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另一方面,出台司法解释后,利益受损的投资者维权将有法可依,欲诉无门的现象将不复存在。既有利于投资者维权,而且,在证券集体诉讼机制已经出台的背景下,违规者将付出惨重的代价。既严惩了违规者,也会产生警示后来者的效果。

关键词: 司法解释 内幕交易 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