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10月25日,国务院发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新增9条内容,在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分型分类培育、困难救助等方面皆有所创新。

业内分析认为,《条例》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如资金短缺、信息不畅等,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再次确定了个体工商户的经济地位,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利益,促进个体工商户的可持续发展,落实“六稳”“六保”,特别是稳就业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具体落地时,部分新政还需进一步细化。

新增平等待遇等9条内容

《条例》共39条,各项政策措施涵盖了从登记注册、年度报告、信息服务、精准帮扶、经营场所供给,到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各个方面,逐项进行了规定,为个体工商户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其中各项具体扶持政策的内容共计19条。

相较于原《个体工商户条例》的30条,此次公布的《条例》共39条,新增信息服务、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作用、平等待遇、分型分类培育、经营场所、知识产权、统筹兼顾、困难帮扶、表彰奖励等9条新内容,并对一些原有的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收费、摊派等进行了补充。

以信息服务为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解读称,“信息不畅”是个体工商户反映的突出问题,这既包括对政府各项扶持政策的不了解,也包括对市场信息掌握的滞后。《条例》规定,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这个服务平台体系并非某一个特定的网站,也不限于政府建设运行的平台,而是运用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共享模式,整合和优化各类社会资源,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形成覆盖各细分行业领域,提供贴近个体工商户需求的法律政策、市场供求、招聘用工、创业培训、金融支持等信息服务。

对于新增的分型分类培育内容,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认为,这主要是针对我国个体工商户的市场数量所定,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数据显示,截至9月底,全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1.11亿户,占市场主体总量的2/3,带动就业近3亿人。“个体工商户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有养家糊口的‘小商户’,也有颇具规模的‘大个体’。应当针对其发展水平和发展特点采取差异化措施。”洪涛说道。

变更经营者和个转企更便捷

什么是个体工商户?按照《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形式,“经营者”是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的个人,以其全部财产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商誉等也与经营者密切相关。

由于个体工商户这一特殊性质,长期以来对变更经营者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出兑”店铺、转让经营权的,除家庭成员之间的变更外,都要按照原来《个体工商户条例》和相关登记管理法规的规定,重新申请登记,即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解读表示,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很多个体工商户反映,自己经营多年的店铺,具有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取得了相关行政许可,因为原经营者不能继续经营,希望转让给他人。但是一旦注销,这些无形资产就将灭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无论是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还是“个转企”,涉及相关行政许可的,《条例》都要求相关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同时,特别强调了以“自愿”为基础,不得对个体工商户提出强制要求。

“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条例》规定,及时调整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文书材料规范,指导各地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做好登记注册服务。”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解读道。

财税和金融支持落地需细化

“个体工商户除了自身经营问题之外,普遍存在经营成本过高——用工成本高、房租贵等各种费用高等具体问题。”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唐大杰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具体在资金、金融、社保、纾困帮扶等各方面具体问题上,还需地方政府出台具体措施。”

具体来看,唐大杰建议,地方政府可以向个体工商户开放采购社会服务;财税部门应提供更便捷的发票开户、开票、纳税、汇缴等服务;适合个体工商户的社区服务,如养老和敬老服务、育婴托幼服务、法律咨询、家政服务,应尽量向个体工商户开放;降低个体律师事务所、个体税务咨询师、心理健康咨询等职业准入条件,丰富新型社区服务,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个体工商户冯善雄在广东省江门市经营“新会区大鳌镇善雄水产品店”,他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因为今年水产饲料涨价、鱼价下跌、四大家鱼盈利空间收窄等情况,他所在的合作社今年因为亏了近400万元而解散了,他只剩下自己经营的个体牌照和自家养的鱼苗。

“如果政府能有对个体户帮扶的话,我一方面是希望这些补贴能直接到个人而不经过中间机构中转;另一方面,希望国家能对每个个体工商户所在的行业予以更宏观的帮助,行业发展了,个体工商户才更有前景。”冯善雄说道。

在最受个体工商户关注的财税和金融支持上,《条例》的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分别从资金、财税、贷款三方面对此作出了安排,明确国家鼓励和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资金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各类资金作用,为个体工商户在创业创新、贷款融资、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

“很长一段时间,无论是双创时期还是助力中小企业发展期,对于个体工商户的财税政策、补贴政策、支持政策相对来说并不多。另外个体工商户本身也有数字化转型、开拓市场需求,但是由于没有人才、资金、资源而有所欠缺。《条例》在这块有所明确。”北京社科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智能社会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王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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