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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邮轮旅游本市专门制定了《天津市鼓励发展邮轮旅游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真金白银”鼓励发展邮轮旅游。

发布会上,市文化和旅游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左坚就《天津市促进港产城高质量融合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一部分第9项关于促进邮轮旅游恢复发展的政策措施做了详细解读,本市制定《实施细则》是鼓励发展邮轮旅游,支持邮轮公司和旅游企业在津开展业务的重要政策举措,明确对以天津港为母港的航线的邮轮公司,按照运营航次、吨位数分档给予奖励。明确对在本市注册的旅游企业组织、招徕邮轮旅游客人,按照客人数分档给予奖励。明确支持旅游企业等在京津冀开展邮轮推介、组织邮轮国际国内展会,按照活动规模给予奖励。

从奖励的具体内容来看,奖励对象为在天津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邮轮公司和在天津注册的有资质的旅游企业。奖励的业务类型和标准分为三类:一是对邮轮公司两种情况给予奖励,一种以天津港为母港邮轮公司,每运营一航次,按照吨位,分两档给予最高每航次20万元至30万元奖励,另一种以2019年邮轮公司天津港母港航次量的80%为基数,达到基数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每增加一航次,按照吨位给予最高2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二是对旅游企业两种情况给予奖励,一种是旅游企业组织母港邮轮航次游客,按游客人数给予奖励,达到10000人的超出部分每人奖励40元,达到20000人的超出部分每人奖励60元。2023年为复航期,可按实际招徕人数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奖励,另一种是旅游企业招徕并组织在天津观光旅游的邮轮游客,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数累计超过500人,每人天夜奖励50元;三是对宣传推广两种情况给予奖励,一种是邮轮公司、旅游企业在北京、河北组织邮轮专场推介会,按照150人和300人两个档次给予每次最高15万元到30万元奖励,另一种是组织国内外大型邮轮主题展会活动的,给予最高10万元。(津云新闻编辑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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