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抽丝剥茧,从一桩看似简单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揭开了一起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真相。日前,经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七年。
交通事故露端倪
2022年6月23日17时许,上虞一乡间道路上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杨某驾驶的小轿车与同向而行的电瓶车相撞,造成小轿车右前侧大灯破损,电瓶车被撞下田埂受损严重,车主何某陷入昏迷,被120紧急送往医院。后经鉴定,何某被认定为重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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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现场,对于交警的询问,杨某表示当他准备伸手到副驾驶位取纸巾擦汗时,突然发现车即将撞上前方的电瓶车,立即踩刹车并按响喇叭。
据杨某称,当时电瓶车车主何某仿如无闻,仍骑在路中央,甚至还朝其车辆所在方向靠拢。他虽猛踩刹车但仍避让不及,将电瓶车撞倒,而何某则因惯性向侧前方滑行数米后掉至路边的田埂里。
杨某无意间透露他和何某是同事,且面对询问支支吾吾,交警觉得蹊跷,认为其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嫌疑。于是,将其移送至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办理部门。
随着案件深入调查,公安人员发现,杨某与何某在同一工地工作,且近期有过激烈争吵。杨某也很快承认,事发当日他与何某确实发生过口角,争吵中两人还互相放了狠话,他想吓唬何某,所以故意开车撞了何某。
2022年7月,公安机关以杨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审查逮捕。
面对讯问突然翻供
令人没想到的是,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却翻供了。他坚称车祸事发偶然,他事先并不知道电瓶车车主是何某。
杨某为何在下班时间驾车出现在非回家路线上?发生车祸前,杨某是否已提前认出何某进而故意与其碰撞?杨某称他是在猛踩刹车后避让不及才撞上何某的,这是否属实?
面对种种疑点,承办检察官决定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翻看杨某的讯问笔录,检察官注意到一个细节——杨某曾表示电瓶车车主听到他按喇叭后,侧身朝后看了一眼,这说明杨某极有可能早已认出电瓶车车主是何某。
同时,在比对书面和电子证据时,检察官发现事故发生地点离何某家不足百米,结合当日二人争吵时何某曾宣称“有本事来我家打一架”,认为杨某很有可能是在下班后跟随何某来到了事发地点。
为进一步寻找案件突破口,还原事实真相,检察官通过逐帧回看车祸现场监控视频、读取车辆“黑匣子”数据等,发现肇事车辆是在行驶过程中直接冲向何某的,完全没有刹车痕迹,杨某主观故意比较明显。且杨某在看到何某后并无减速,车速甚至高达80km/h,这不符合乡间道路的行车规范以及行车常理。
在铁证面前,杨某不得不承认,当天下班后他的确跟踪了何某,因中途跟丢遂打算放弃,没想到在按喇叭后认出电瓶车车主正是何某,又见其看到自己的车辆后没有避让,以为对方是在挑衅,他这才狠下心超车过去,故意剐蹭何某出气。
完整数据链显真相
真相呼之欲出,但是承办检察官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觉得真相远不止于此。
2022年9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杨某再次翻供,称他并非故意撞人,与何某也并无积怨,驾车往何某家方向开只是为了与何某讨论工作,且对于车祸相关情况一问三不知。
检察官继续填补证据拼图。通过逐条翻查杨某手机勘查笔录,检察官发现了一个关键性证据:杨某于事发前一天在搜索引擎上有目的性地搜索了“开车撞死人会怎么样”等相关词条。
至此,所有证据都串联了起来,共同指向杨某有想要杀害何某的主观故意。种种证据之下,承办检察官认为,杨某涉嫌故意杀人。面对证据,杨某终于承认了自己因与何某产生矛盾,冲动之下想要撞死何某的事实。
原来,案发前一日,杨某在与工友闲聊时得知,何某骑电瓶车经常不戴头盔。与何某积怨已久的杨某当即在网上搜索相关词条,有预谋地开始筹划制造车祸。没想到第二天两人再次发生争吵,为泄私愤,杨某实施了故意驾车撞击何某的行为。
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杨某后悔不已,但错已酿成,只求何某能够予以谅解。
2022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杨某被绍兴市上虞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何某苏醒,在杨某父母多次上门表示歉意后,双方终于达成赔偿协议,杨某一次性赔付何某各项损失共计70余万元,何某出具了谅解书对杨某予以谅解。
考虑到杨某故意杀人未遂,积极赔偿被害人何某并获得谅解,且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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