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1 证券简称:井松智能 公告编号:2023-011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相关资料图)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5 月 1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新站区毕昇路 128 号二楼 5 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普通股股东人数 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23,575,62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9.670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志坚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564,110 99.9511 11,515 0.0489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564,110 99.9511 11,515 0.0489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564,110 99.9511 11,515 0.0489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564,110 99.9511 11,515 0.0489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564,110 99.9511 11,515 0.0489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564,110 99.9511 11,515 0.0489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564,110 99.9511 11,515 0.0489 0 0.0000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564,110 99.9511 11,515 0.0489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普通股 23,564,110 99.9511 11,515 0.0489 0 0.000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分段情况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持股 5%以上普
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普
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500 4.1614 11,515 95.8386 0 0.0000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关于 2023 年度董
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 2022 年年度
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刘倩怡、杨帆
基于上述事实,天禾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井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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