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文件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资料,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
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山南分行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278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8 日发布的《公司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
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金河支
行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详见公司于
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0,278
万元,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独立董事:乐军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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