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相关资料图)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核查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

相关文件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资料,

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核查了 2023 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报告期内公司

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期

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同

意为全资子公司西藏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山南分行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7,278 万元。

(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04 月 28 日发布的《公司一季报董事会决议公

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于 2022 年 06 月 2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四川海思科制药有限公司在成都银行金河支

行的借款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详见公司于

公告》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截至 2023 年 06 月 30 日,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0,278

万元,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独立董事:乐军 TENG BING SHENG YAN JONATHAN J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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