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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联合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补贴型森林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黑龙江省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范围扩大至省内所有国有林和集体林,实现森林保险承保范围全覆盖。

黑龙江省森林面积、覆盖率、森林提供的生态价值均位居全国前列,森林资源对我省的生态和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森林资源也较为脆弱,面临着火灾、各类病虫害、冰雪、暴雨、洪涝等灾害威胁,通过完善保险机制来降低林业生产经营风险、护航林业经济发展势在必行。为有效推动省内森林保险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多次组织赴伊春深入调研森林保险保障需求,通过联动分局、保险机构、伊春森工等各方主体开展座谈交流、向上报告争取政策支持、合理测算拟定费率及补贴方案等方式,成功推动《方案》落地。

本次《方案》出台,实现了森林保险保障水平提高的重大突破,填补了原有省级财政补贴国有林的空缺,将省级财政补贴政策性森林保险承保范围扩大至省内所有国有林和集体林;降低森林保险费率,提高保险金额(保险费率由3.5‰下调至2.5‰,保险金额由600元/亩提高至800元/亩),为黑龙江省24363万亩的森林资源提供了风险保障,若省内国有林全部投保,总保障金额约为715亿元。经初步调研统计,龙江森工和伊春森工8937.5万亩公益林均有投保意愿。

《方案》也实现了森林保险全面监管的重要突破。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明确保费补贴细则,对森林保险产品备案、承保操作、理赔处理、风险管理等流程进行规范,对政策宣传及职能部门间协作提出了保障措施,在保障森林资源存量、增量和质量方面、在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方面,形成了防控合力,将切实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推动森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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