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推进素质 教育,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根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 神,及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高职 (专科) 普通高招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 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下设录取工作 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 。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 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保证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实施“阳光工程” 。我校未委托 任何中介机构招生,提醒考生切勿上当受骗。第三章 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第六条 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 试资格 (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报名) 的考生。  第七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按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 填报志愿: 已参加普通高招 (含参加中职生“对口升学”) 考 试的考生,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务平  台” (https://pzwb.haeea.cn/) 统一进行网上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 填报时间以省招办规定为准。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全面贯彻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  普通类专业执行"志愿优先,择优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所有进档考 生,根据考生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 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 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 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 绩均需达到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学校对进档考生,根据 专业计划数,按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167;  音乐表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 + 专业成绩×0.25  体育教育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取,计算公式为:投档成绩=文化课成绩×0.067+专业成绩×0.333。  同分考生处理办法: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 语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拟录取考生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 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未按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 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第十一条 学校2023年各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文科类 3700元/年、理科类4200元/年、医学类4800元/年、艺术类6000元/年、 “双高”建设专业学费上浮为4500元/年 (包括: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机 电一体化技术、 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烹饪工 艺与营养和中西面点工艺专业学费上浮为4200元/年、软件类8000元/年、  中外合作办学12000元/年 。 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 (六人间) 、  1000元/年 ( 四人间) ,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省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 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  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4-2270146。  第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  1. 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获 奖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家庭经济 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 为每生每年3300元。  申请资助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依  据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 根据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办法》 、《许昌职业技 术学院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2.学校奖学金:学校设立有综合奖学金,根据《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 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元,二等奖学金每 生每年3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元。  第十三条 助学贷款:每学年贷款额度最高为12000元/人 (在校期间无 利息) 。  第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 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第十五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高等学校学 历证书,学校名称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 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 消其学籍。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 。学 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 以本章程为准,本 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 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咨询方式、地址:  咨询电话:0374-2276888  监督举报电话:0374-2270146  微信公共号:xzyjyzdzx  学院地址:河南省许昌市新兴东路4336号  邮编:461000  网址:http ://www.xcitc.edu.cn  E-mail:zsc2276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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