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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等各类费用总计56000元,2月28日前由被申请人支付到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上……”2月24日下午,在江苏兴化市人社局协商议事室,一场由双方当事人、调解员、政协委员等参加,围绕“工伤保险待遇争议”议题的协商活动有序开展。经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认定、劳动人事仲裁院的协商调解,一起因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而引发的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得以顺利调解。

“商以求同,协以成事。”参与此次调解工作的兴化市政协委员、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长张迎红说,“人社局‘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的建立,为我们搭建了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立足这一平台,我们将更好地发挥委员作用,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一份力量。”

兴化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程丽春是此案的调解员,她深有感触地说,采取协商议事的方式,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创新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的方式,增强了调解、调和的力量,促成双方分歧的弥合,达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

这起工伤保险待遇争议案件的调解,是兴化市政协开展的部门单位协商文化培育工作中的一个镜头。

据了解,以开展协商文化培育展示点建设为抓手,兴化市政协积极探索协商议事工作向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延伸,切实把协商议事工作打造成为党委政府的“好帮手”、人民群众的“连心桥”、委员履职的“新平台”、部门单位推进工作的“新载体”。去年以来,兴化市政协在11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协商文化培育的试点工作,并逐步向全市推开。

为规范部门单位协商文化培育工作,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在组织外出参观学习的基础上,兴化市政协制定了部门单位协商文化培育工作的导则,将协商议事工作同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聚焦部门单位重点工作、化解群众急难愁盼事等有机融合,广泛培育协商文化,凝聚各方力量推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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