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手后强行闯入女友家中
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郝某系同居关系且已同居两年,二人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关系日渐恶化。2016年3月16日,二人因故再次大吵,郝某便正式提出分手,搬回父母家居住。后经几次劝解,郝某仍决意分手。2016年4月6日晚,李某酒后来到郝某的父母家,借着酒劲使劲敲门,并以解决问题为由,强行闯入,郝某及其父母要求离开,李某非但不离开,还摔打家中物品,威胁如报警就将郝某的隐私照片发到网上,后便在客厅住下。直到4月8日上午10时许,郝某趁其熟睡
之际报警,后在出警人员的劝解下离开。
二、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现就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产生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理由:犯罪嫌疑人李某未经住宅人同意,强行闯入,几次要求其离开,拒不离开,并采取威胁手段强行居住两天,其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被害人的住宅安宁权,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特征,构成该罪。
第二种意见:李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理由:一是身份特殊,犯罪嫌疑人李某与被害人郝某有两年的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也曾偶尔到郝某的父母家中探望,因此,事发当日郝某的父母虽有不情愿,但李某进入房屋也没能达到强行闯入的程度;二是李某为了解决问题而进入的被害人家中,得到了被害人郝某及其父母的承诺,具有违法阻却事由,因此不构成该罪。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就本案而言,李某违背住宅人郝某及父母的意志,强行闯入,又以摔打东西、揭露隐私相威胁,阻止报警并居住长达两天,要求其退出拒不退出,直至出警人员劝解才离开,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