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怎么办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拆迁补偿协议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利益。
2、拆迁补偿协议内容范围:
(1)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
(2)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
(3)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3、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不服征地补偿协议是否能进行起诉
1、当事人不服征地补偿协议能进行起诉。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所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2、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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