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第1款),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一、法律规定怎么算破坏军婚罪?
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发生性行为一般情况下,是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看待事情。
二,破坏军婚罪认定:
1、从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这是破坏军婚罪最本质的特征。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来区分破坏军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2、从客观上是否具有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是破坏军婚罪客观方面的特征。只有具有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的行为,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否则,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在一定时期内姘居且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包括在较长时间里公开或秘密地在一起生活。这种关系是以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基础,往往还有经济上或生活上的某些特殊关系,不同于与现役军人配偶偶尔或短期的通奸行为。所谓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登记结婚或者公开出夫妻关系共同生活而形成的事实婚姻。
实践中,经常遇到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案件。通奸不同于同居,一般是指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男女自愿发生的性行为。通奸一般是秘密的,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但只是偶尔为之。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行为,一般属于思想教育的范围,不构成破坏军婚罪。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行为,虽也破坏军人婚姻,但其行为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贞操权),违背了妇女的意愿,符合本法第236条所定强奸罪的要件,应依强奸罪定罪量刑。
3、从主观上是否有故意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破坏军婚都是直接故意犯罪,即只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才能构成此罪。如果不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可以构成重婚罪;若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妻子而与之同居则不构成犯罪。
4、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立法上规定破坏军婚罪,在于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情节一般,军人本人又不愿声张追究的,为避免扩大不良影响,可不作处理,但必须制止其违法行为。对于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结婚情节严重,造成军人家庭破裂或其他后果的,则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破坏军婚罪有以下的特征:
1、破坏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军人婚姻关系;
2、表现为违反一夫一妻制度和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甚至结婚;
3、通奸的双方必须有一方是军人的配偶,另一方是不是无所谓。也就是说,犯罪的对象是一般的个人,结婚的对象是军人配偶会构成犯罪,犯罪的对象是军人,结婚的对象是军人的配偶也会构成破坏军婚,但是如果是两个现役的军人结婚,而且他们的配偶又都不是军人,那么就不会构成破坏军婚的情况;
4、在已知对方的配偶是军人的情况下故意破坏他人的婚姻生活,这种故意的是破坏军婚的显著特征。
破坏军婚罪和重婚罪不是一样的,重婚罪是知道对方已经结婚还与其结婚或者没有登记就同居的,破坏军婚罪的表现为故意,如果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同居的,不构成重婚罪。对破坏军婚罪的处罚如下,对于知道其实现役军人的配偶还与其同居结婚的,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是以威胁等特殊手段奸淫军人家属的,应该根据刑法的相关条例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