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保价的快递丢失如何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然而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邮政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即《民法典》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消费者应当注意,不超过3倍邮资的限制只适用于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的邮件损失赔偿,不适用于快递赔偿,也就是说,快递未购买保价的赔偿金额不受3倍邮资的限制。

未保价快递丢失可按合同法原价赔偿

2013年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的,寄件人和快递公司有约定赔偿金额的应按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但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因此,未购买保价的快递丢失可以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赔偿。

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因此,如果消费者有证据能够证明所投寄的货物价值,即使没购买保价也应获原价赔偿。

为保护寄件安全和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寄快递时首先应当选择信誉较好的快递企业。其次在寄快递时应仔细阅读快递运单背书条款的有关规定,了解有关赔偿规定,并且根据运单填好物品相关信息,如果快递物品属于一些较为贵重的物品最好选择购买保价。

最后,应当保存好运单等相关证据,当发生类似快递丢失情况时,应先与快递公司协商,在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尽快以保留相关凭证向您所在的消费者保护协会投诉或者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以更好地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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