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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融一线

6月29日金融一线消息,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以及财务资料不真实,被监管罚款合计人民币四十九万元。

同时,宋军、郑兆武二人对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

张新颖、刘汉伟二人对平安人寿天津分公司财务资料不真实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分别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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