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3—031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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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投票结束时间 2023 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永康市经济开发区北湖路 1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裁连刚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等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上以公告的形式发出。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41 人,代表股份 1,328,885,641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26.35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21,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4 人,代表股份 1,327,763,9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6.331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4 人,代表股份 101,214,353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2.00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121,7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22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27 人,代表股份 100,092,65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1.9850%。
经核查,不存在既参加网络投票又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
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
下议案: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307,265,6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594,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6394%;反对 21,553,2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9%。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307,272,2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6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6460%;反对 21,546,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9%。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307,272,2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60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6460%;反对 21,546,6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9%。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307,189,4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518,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5642%;反对 21,646,0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307,375,0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6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70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7475%;反对 21,443,8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59%。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307,152,9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481,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5281%;反对 21,682,5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307,441,7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770,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8134%;反对 21,393,7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309,257,3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81,586,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0.6072%;反对 19,578,1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
表 决 结 果 :同 意 1,307,306,588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权 5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本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普通决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79,635,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78.6798%;反对 21,528,95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方冰清律师、马炜晨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
于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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