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063 证券简称:鸿辉光通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公司拟订的本次发行上市方案,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万
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不超过 2,875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375万
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公司摊薄后的即期及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面临下降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5]31号),公司制订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董事、一、 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承诺通过如下措施努力提高公司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以填补
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1. 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
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光通信材料及光通信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针对公司业务现状与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公司拟采取的
改进措施主要有:加强新产品开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认知度、忠诚度和美誉度;积极实施人才扩充计划,不断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的培训体系,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扩大业务规模和产能规模,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2. 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
业绩的措施
1) 加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
理使用
公司制定了《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并积极配合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从根本上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2) 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
的预期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有利于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管理,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预期效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建成投产后,将提高公司的研发、生产、运营能力,巩固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实现公司业务收入的可持续增长,进而增强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3)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
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除此之外,公司将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行使权利、科学决策和有效行使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4) 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号)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关于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的相关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将切实履行上述利润分配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注重对全体股东的分红回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黄惠良、赵继鸿、赵品根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上
市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如下:
1. 在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
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发行人
利益。
2. 本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作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职
责,维护发行人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3. 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4. 本人不会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5. 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本
人将审慎对发行人未来的薪酬制度、拟公布的发行人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如有)等事宜进行审议,促使相关事项与发
行人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本人将支持与发行人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投赞成
票(如有表决权)。
6. 本承诺出具日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
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7. 如违反上述承诺,将遵守如下约束措施:(1)在监管机构
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
(2)如因非不可抗力事件引起违反承诺事项,且无法提供
正当且合理的理由的,因此取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
有权要求本人于取得收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违反承诺
所得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3)如因本人的原因导致发
行人未能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三、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确保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如下:
1. 不得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 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不得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动。
4. 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 公司未来如有制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保证公司股权激励的行
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述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相关责任主体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
议》
上海鸿辉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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