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6月2日,航天动力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航天动力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为迅速扭转业绩下滑趋势,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达到股东考核要求,经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后于2016年以贸易方式参与隋田力专网通讯业务。2016年至2020年,航天动力及其子公司陕西航天动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节能)开展的智能数据模块业务属于专网通信贸易业务,该项业务属于隋田力专网通信自循环业务的一个环节。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与隋田力合作期间,航天动力该业务涉及的全部客户和供应商均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指定,相关交易合同由隋田力及其相关人员提供,交易价格、数量等合同要素主要由隋田力方确定,航天动力不参与产品加工、仓储及运输环节,不具有交易标的的控制权,不承担交易的售后责任,交易标的从供应商直接运输至客户,交易标的实质是没有实际的第三方市场或使用价值的通讯设备,除融资性贸易外,航天动力实际为交易的资金通道方。航天动力开展的专网通信贸易业务,相关交易均为虚假、不具有业务实质,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航天动力的上述行为导致其披露的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7月18日,航天动力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供应商和交易定价来源于隋田力安排指定,以及航天动力未对全部交易进行现场验收等情况。航天动力2020年披露的临时公告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航天动力公告、情况说明、合同文件、账务资料、银行流水、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责令航天动力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朱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航天动力副总经理、工程开发中心副主任、航天节能总经理韩卫钊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随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航天动力财务管理金群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的罚款。对郭新峰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周利民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谭永华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郭新峰组织、领导、实施了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造假事项,直接导致航天动力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发生,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依据2005年修订的《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会拟决定:对郭新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吴立骏律师表示,凡在2017年3月30日至2022年8月12日期间买入航天动力,并在2022年8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航天动力表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

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针对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眼查资料显示,航天动力成立于1999年,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成员,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是一家以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63820.6348万人民币,超过了99%的陕西省同行,实缴资本63820.6348万人民币,并已于2023年完成了定向增发。风险方面共发现企业有天眼风险信息1213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4条,涉案总金额1913.212989万元;涉诉关系48条,开庭公告4条,立案信息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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