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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评论员 兰天鸣
近日“上海高架两车斗气致一辆工程车骑跨护栏”的事件引发了网络的高度关注。
事后,上海交警发布通告,两车驾驶员均被警方控制,警方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严肃处理。上海城建城市运营集团设施养护项目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该事故中的工程车属于配合日常养护附属用车,车权属于供应商。目前,该供应商分包单位已被暂停日常生产作业计划。
一起交通事故之所以引发高度关注,一方面在于公众对上海高架路上“开斗气车”险些导致车辆坠桥的危险行为感到心惊肉跳,另一方面,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亿辆,众多驾驶员或多或少在公路上遭遇或看见过“开斗气车”的现象,容易引发大家的共鸣。
现实中,“路怒”往往来自前方车辆一次急刹、低速行驶、突然变道、会车时暗暗较劲……当风险信号和高峰期拥堵的烦躁交织,导致部分驾驶员的“怒火”一下子蹿起来,甚至上演“有仇必报、立马就报”的危险驾驶行为。
需要指出,交通安全兹事体大,是所有交通参与者高度协作的共同成果,没有任何车辆、任何人有任何特权。交通驾驶本身就与风险相伴,安全没有容错空间,生命更没有再来一次的机会。尤其在城市道路上,车流量大、车间距小、车道数较多的情况下,一个交通事故有可能引发连环事故,从而严重危害更多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不管起因如何,马路不是“快意恩仇”的竞技场,不是“速度与激情”般的电影场景,更不是“极品飞车”般的游戏世界,以车辆为武器去实现个人眼中的“公平正义”最终只能伤害更大范围的公平正义。
让马路上的“快意恩仇”熄火,一方面需要驾驶员的自律与自醒。驾驶员需要跳出“吃亏思维”,善于与他人换位思考,宽容他人的驾驶行为,合理地控制驾驶情绪,寻找适当的解压方式,让谦让的美德贯穿在道路文明之中。纵然遇到一些“横行霸道”的车辆挑衅,也应在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寻求法律渠道解决,而非踩下油门在“生死时速”中自行反击。
另一方面,应让更多“开斗气车”违法行为进入到法律规制中。执法部门在交通违法中应加强对“开斗气车”类警情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明确处置标准,完善办案程序及其取证要点规范。同时,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和提高违法处置效率,从快从速打击该类违法犯罪活动,让法律惩治代替“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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