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放权松绑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以关键点的突破引领科技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若干意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高校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人才等广大创新主体感受比较深、“绳子”绑得比较紧的重点环节,提升政策供给和创新服务能级,着力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活力,提出五个方面18项改革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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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构建“1+X+N”的政策框架体系,即一个《若干意见》、若干个配套政策、一批改革试点,推进政策落实落地。
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
在扩大高校院所科研活动自主权方面,《若干意见》推进依章程管理,确保章程真正成为高校院所自主管理的制度依据;推进绩效评价改革,引导不同类型的科研事业单位分类制定绩效目标,健全差异化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综合授权改革试点,以“综合授权+负面清单”方式,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
上海市科学学研究所创新政策研究室主任常静介绍,综合授权改革试点将遴选一批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工资总额、职称评定、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其更大自主权。“试点工作将采取职能部门协同方式,请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参与,共同为改革试点单位放权松绑。”
激发各类企业科创活力和动力
在激发企业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方面,《若干意见》提出:激发国有企业创新动力,优化经营业绩考核机制,实施更为灵活的工资总额管理和股权分红激励机制;培育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一批“四科”特征明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孵联动”服务能力;发挥外资企业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和开放式创新平台,支持其承担财政科研项目;提升科技领军企业能级,支持科技领军企业承担重大科技任务,建设全产业链创新平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门支持重大科技任务的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上海市科技成果评价研究院副院长池长昀认为,《若干意见》中激发国企创新动力的政策都是“狠招”,如推行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创新使命责任书制度,并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相衔接;明确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的研发投入强度要求,并与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相挂钩;对研发投入未达到要求的企业,其实际研发投入与目标投入的差额部分,由国资部门收回后统筹安排使用。“这些政策着力点直接精准,非常有利于打造创新型国有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也是科技创新主体。《若干意见》要求明晰各类机构的发展定位,健全经费支持机制,对承担战略任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实行以任务为导向的财政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对社会力量兴办的新型研发机构,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和择优补助。
分类设立科技人才评价指标
在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方面,上海将推动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破“五唯”,探索建立青年人才的特殊晋升机制;吸引全球顶尖人才来沪发展,鼓励外籍人才承担财政科研项目,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服务;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分类设立人才评价指标,引导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导向。
为吸引全球顶尖人才,上海将优化外国高端人才来华工作许可等程序,完善家属签证、子女入学等服务;大科学装置、外资研发中心、科技领军企业等单位聘请的担任科学研究岗位中高级技术职务的外国人才,可享受来华工作许可“直通车”。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更灵活
在优化完善科研管理方面,《若干意见》提出: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包括持续优化“揭榜挂帅”制,进一步推进“基础研究特区”建设,扩大“探索者计划”实施范围;进一步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和放权松绑力度,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经费包干制实施范围。
其中,多项举措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很大,如提高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中的间接费用比例,对软件开发、软科学研究、基础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60%;其他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可达40%。项目承担单位可将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并向创新绩效突出的团队和个人倾斜。
在劳务费开支改革中,“项目聘用人员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允许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这条也很有突破性,有利于承担项目的单位聘用更多人才,引进“外脑”完成项目攻关。(记者 俞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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