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股票频道4月6日电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上市委定于2023年4月7日召开2023年第18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同宇新材或发行人)的首发事项。而根据招股书内容及公开信息,同宇新材不仅报告期内产量、财务数据等方面存在疑点,且关于实控人认定合理性方面也存在不合常理之处。

收现比仅五成业绩或存靠赊销


(相关资料图)

招股书显示,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同宇新材营收分别为37815.82万元、94707.79万元和119284.77万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998.72万元、13526.90万元和18800.32万元,归母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77.61%;扣非净利润分别为3886.65万元、13441.78万元和18590.00万元,扣非净利润年复合增长率为118.70%。

营收利润大幅度增长的背后,现金流表显示,其各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3261.31万元、42362.38万元、65491.64万元。经计算,该金额占同期营收的比例分别为61.51%、44.73%、54.90%,也就是说同期收现比分别为0.62、0.45、0.55。三年净值仅为0.54。

收现比作为反映企业营收过程中变现能力的指标,不仅直接反映了销售过程中的回款能力,且与企业经营中的资金链是否充足息息相关。对于报告期收现比均值仅为0.54的情形,对此同宇新材没有任何回应。

产量远超许可数据真实性几何

2020年至2022年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分别为12049.86吨、25213.05吨和36825.18吨,2021年和2022年销量较上年增长109.24%和46.06%。发行人解释2021年销量大幅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2020年生产线技改顺利完成后,产能扩大,相应销售数量大幅增长。其中2021年、2022年仅环氧类树脂的产量分别为22794.86吨、33901.45吨,销量分别为22349.48吨、33764.73吨。该产量数据与发行人网站披露的《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电子专用材料产品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公众参与信息公示》数据基本吻合(技改前后,环氧类树脂产能合计分别为23000吨/年、34500吨/年)。

图片来源:发行人招股书

而同宇新材2022年8月17日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内容显示,应急管理部门对发行人许可的环氧树脂生产能力仅为24500吨/年。也就是说,2022年度同宇新材环氧类树脂的产量比核准产能要高出38.37%。

图片来源:信用广东网站

通常而言,应急管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时,不仅要结合环评批复信息,同时要结合有关单位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从设备、安全生产能力等方面综合认定企业安全状态下可实现的产能。此外作为企业安全经营中的直接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还会不定期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责任落实及实际产能等情况。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129号)中也明确指出,要严查“三超一抢”行为,严查企业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超出许可范围的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化工企业是否存在超设计生产能力、超设备设施负荷能力进行生产的行为;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是否存在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的情况。

对于同宇新材2020年环氧类树脂产量远大于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产能的情形是否涉及严重超能力生产、有无可能被应急管理部门认定为重大违法的情形,同宇新材并予回应。

财务数据申报前临阵修改缘何

在收现比仅五成、产能远超许可的情况下,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同宇新材在递交申报稿前夕,2022年6月11日对2021年报中营收、利润、现金流等财务数据均进行了修改。

图片来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此外,在2022年报中,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披露结果“是”,也是由原来的“否”修改而来。

对2022年投资或购买其他公司股权内容和2021年报财务数据的修改,是否意味着招股书披露信息及数据涉存在不完整或不实的情形,同宇新材也未回应。

实控人认定合理性或有待商榷

招股书中,同宇新材披露,其实控人为张弛、苏世国。而股份锁定信息显示,除发行人实控人张弛、苏世国和四会兆宇[四会兆宇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承诺的锁定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外,持股比5%以上的股东纪仲林承诺的锁定期也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而其他5%以上的股东邓凯华、章星承诺的锁定期则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据问询函内容,发行人前身同宇有限设立时,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其中纪仲林认缴出资3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2%;张驰与苏世国、邓凯华、章星、席奎东配偶共同设立持股平台乾润泰并以持股平台认缴出资26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而张驰及苏世国共同以个人资金出资仅1400万元;剩余出资部分1240万元由纪仲林以现金方式向张驰等人赠与。虽然对于纪仲林的赠与行为发行人解释为,纪仲林和张驰系校友以及多年的朋友,长期以来保持着友好密切交往。因看好同宇有限发展前景,设立时纪仲林向张驰等人赠与行为系各方真实意愿,且赠与行为真实有效,不存在争议。但并未披露受让方究竟为何人。按照纪仲林赠与的金额,占同宇有限设立时的股份比达36.47%,加上自身认缴的360万元,纪仲林合计占出资额的比例达47.06%。

此外,据工商信息,同宇有限2015年12月设立时,股东分别为乾润泰(四会市乾润泰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和纪仲林,持股比分别为88%和12%。乾润泰2015年11月设立时,注册资本仅100万元,直至2020年11月仍然为100万元,且2020年11月章星、邓凯华、胡展东曾完全退出,半年后2021年5月方又重新注资持股。或许同宇新材关于实控人认定的合理性有待进一步商榷。

图片来源:企查查数据平台

2020年至2022年,同宇新材各期研发费用率分别为2.06%、1.34%、1.25%,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5.59%、62.85%、57.32%,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5193.51万元、-5651.33万元、-1358.69万元。不仅研发费用率远低于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可比公司,且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连年为负,再结合各期收现比均值仅约0.54的现象,同宇新材的持续盈利能力或应引起重视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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