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27日电 今日,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意见中提到,统筹考虑学生发展、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编制各类招生计划,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规模8万人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3.5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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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中要求,普通高中要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升资源效益,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每班不超过45人。为适应我市高考综合改革要求,结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调整,推进走班制教学,满足学生自主选课需求,各学校要做好教室和教学设备等条件保障。为进一步提升优质教育资源利用效益,优质普通高中班额原则上不低于40人。
按照教育部关于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相关政策要求,将全市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一般初中校,统筹优质教育资源配置,落实校额到校政策,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继续适度压缩跨区招生计划。部分优质普通高中可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重点向优质教育资源比较短缺的区域倾斜;城乡一体化普通高中可在资源输出区适当编制跨区招生计划;民办高中招生重点向办学所在区倾斜,编制分区招生计划。中专学校、技工学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称号的职业高中等有关学校可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不对各区分配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照统一招生模式录取,主要面向办学所在区招生。学校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志愿前,组织进行以外语能力为主的资格性测试,确定合格名单后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在统一招生中,对符合条件的考生依据志愿和成绩进行录取。
为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探索多元招生录取方式,继续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试点;在东城区、西城区的部分普通高中继续开展登记入学试点,具体办法由东城区、西城区制定发布。
优化中高职衔接和高端技术技能人才贯通培养项目,打造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贯通式培养立交桥,构建符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委等四部门制订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2〕62号)要求,认真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格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升学申请且通过资格审核的随迁子女考生,可参加2023年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意见还提到,2023年继续实施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初中毕业考试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中招录取总成绩满分为660分,计入成绩的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地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其中历史、地理和化学、生物中各选择成绩高的一门计入成绩。
语文科目分值为100分,数学科目分值为100分,外语科目分值为100分(卷面分值60分,听力口语分值40分),听力口语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与统考笔试分离,有两次考试机会。
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六门科目分值均为80分(卷面分值70分,实践活动分值10分)。
体育与健康科目分值为40分,其中现场考试30分,过程性考核10分。
2023年初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历史、化学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24日至26日,具体考试安排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关于命题和评卷工作,意见中表示,2023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以学定考,不断提高命题质量。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文化课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并制定评分标准及细则,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指导、培训和监督。各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评卷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评分标准及细则,确保评卷工作质量;要统一协调安排评卷教师和服务人员,从资金、设备、技术等各方面给予保障支持,确保评卷工作顺利进行。
关于招生录取,意见中表示,2023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按照提前招生、校额到校招生、统一招生三个阶段进行录取,被前一阶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一阶段的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相关学校公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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