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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中国证监会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办法)及起草说明,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单一协议、终止净额结算、交易报告库等衍生品交易基础制度,并授权证监会对衍生品交易场所、衍生品经营机构准入、交易者适当性管理、交易报告库、集中结算等內容作出具体规定。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必要贯彻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在部门规章层面出台一部统一规范衍生品市场的规则。

本办法共八章52条,主要包括总则、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禁止的交易行为、交易者、衍生品经营机构、衍生品市场基础设施、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附则等內容。起草的主要思路:一是功能监管。总结实践经验,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活动和主体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二是统筹监管。从资本市场的全局出发,充分考虑市场之间的联系,加强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之间的监管协同协作,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三是严防风险。着力提升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推进交易标准化,鼓励进场交易和集中结算,提高非集中结算衍生品交易的风险防控要求,落实衍生品交易报告制度,严厉打击利用衍生品交易进行违法违规行为或规避监管行为。四是预留空间。在严防风险的前提下,为相关制度预留充分空间,防止“一刀切”对市场造成不当限制,促进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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