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国多地出现大量居民提前归还房贷的现象,部分银行关闭线上申请预约通道,银行柜台预约还贷的排期达到数月。存量房贷与新增房贷之间利差增大、投资收益下降等,是居民提前还贷的主因。业内人士认为,应保障居民“提前还贷”的权利,同时规避“违规转贷”的风险。
房贷利率站在高岗上
(相关资料图)
在浙江一家事业单位担任财务的刘女士2018年购买了首套房,贷款约100万元,利率为5.3%,由于利率过高,她决定提前分两次还清。
在去年下半年提前还贷50万元只用了10天时间的刘女士,今年春节后想继续还贷却碰上了障碍:“现在还贷的人太多,银行说至少要排到3个月后,我通过其他途径了解到存一些钱成为VIP客户,当周就可以办理业务。”
同样遇到提前还贷困难的还有四川的王先生。他告诉半月谈记者,以前可以网上还款,现在不仅要去现场签申请书,而且要排队到7月份。“没有额度”是目前大多数银行给出的等待理由,但各银行还贷额度如何确定和分配,并不透明。
半月谈记者走访上海多家银行了解到,去年下半年提前还贷人数开始增多,今年再度升温。目前上海多数银行无积压客户,部分银行提前1个月申请即可,个别房贷占比较高的国有银行排队2至3个月。
人们在银行排队办理业务 张闻迪 摄
上海一家银行信贷员告诉半月谈记者,以前提前还贷是为了置换第二套房,现在多是减轻债务压力,存量房贷利率过高是当下百姓提前还贷的主因。不少地方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已跌破4%,这让不少人觉得自己的贷款利率站在了高岗上。
居民投资收益下降,无法覆盖房贷利率则是提前还贷的另一大因素。
“无债一身轻。”选择提前还贷的上海市民钟先生说,近3年买房的房贷利率都较高,以前有一部分资金购买理财和投资股市,现在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下行。炒股和基金更难保证收益,没有好的投资标的,提前还款更划算。
资金掮客可违规办理转贷
相对不少人在2020年、2021年买房时一般5%甚至6%的按揭利率,当前信用贷、经营贷的利率可谓“史上最友好”。半月谈记者调查发现,一些经营贷利率已低至4%以下,某国有大行发放给制造业企业的经营贷利率低至3.2%,以贷还贷的现象必然出现,这也催生了不少资金掮客。
“无抵押信用贷,利率最低3.8%,最高可贷50万元,有需要的,冲!”这一消息在微信群里一发,不少人蠢蠢欲动。当半月谈记者进一步询问可否置换房贷时,这位资金掮客介绍:“置换房贷的话,经营贷最合适,不仅利率更低,周期也比信用贷长。即便没有营业执照也没问题,我们可以做一条龙服务。”
当记者提出去银行直接贷款时,他强调自己综合多家银行一起贷款的优势:“我们最高可贷出房价的九成,近期最低利率可做到3.2%,期限达到10年之久,部分银行甚至拉长至20年;等额本息、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可自由选择,只收取3%的手续费,比长年多付两三个点的利差合算多了。”
由于利差太大,有的企业主也用房产抵押出所需现金流,适当减少其他债务。江苏一位广告业企业主张女士举例说,比如400万元买的房子贷款150万元,但经过几年增值到一千万元。此时拿这套房作为抵押申请经营贷,可获得700万元贷款,即便还掉150万元也能获得550万元现金,这对做生意的人来讲何乐而不为,现金流也充裕了。
辽宁银保监局近期发布《关于提前还贷或转贷的风险提示》,随着国家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加大,经营性贷款利率持续走低,社会上出现一些违规“贷款中介”,他们以“利率低”“期限长”“放款快”为由,诱导消费者借“过桥资金”提前结清“房贷”,再办理“信用贷”“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从而谋取高额中介服务、资金过桥费用,这可能使消费者陷入违规转贷的多重风险之中,甚至要承担刑事责任。
防止小微企业扶持资金空转
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1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4.9万亿元,同比多增9227亿元,创下有统计以来单月信贷投放最高纪录。从结构上看,企事业贷款表现强劲,居民部门贷款持续疲软,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仅为5%,显示居民部门持续去杠杆的现象仍在持续。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陈欣认为,提前还贷的出现说明我国居民降杠杆的意愿大幅加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金融资源错配。
业界专家指出,在量大价低的普惠金融贷款投放中,大中型银行批量投放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可能存在监管不严、审批形式化的特征;同时普惠利率存在与房贷利率的倒挂,使得违规流入楼市的现象时有发生。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一方面本是为了扶持小微企业而推出的优惠政策被套利,出现资金空转未流入实体经济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住房类新增贷款减少的情况下,提前还贷容易造成银行贷款负增长,对银行利润带来一定压力。
在董希淼看来,对于资金流向问题,应建立全国跨行业资金监管平台,对于跨地区、跨银行的资金流向进行统一监管,尤其对利用普惠信贷管理漏洞套取资金问题要从严监管。
对于提前还贷银行各种拖延情况,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徐璐指出,如果银行的贷款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相关条款,按照法律实践,双方应当就该问题进行协商。如果银行一味不予协商,或是在协商过程中以自身金融机构的优势地位给贷款人设置障碍、故意拖延的,则可能涉及侵害贷款人合法利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参与采写:张闻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