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企查查APP显示,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更美公司”)新增了一则被执行人信息。具体来看,更美公司因《白梦妍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而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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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互联法院披露的民事判决书,被告更美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在“更美”APP中发布的侵权内容。同时,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更美”APP内首页置顶向原告赔礼道歉,致歉时间连续不少于10天,致歉内容需经该法院审定。

此外,被告更美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即1万元)。据贝多财经了解,该案的原告为白梦妍(艺名白鹿),被告是“更美”APP的运营者与开发者,“更美”APP是一家医美平台。

原告提交的信息显示,“更美”APP上在AI颜值报告中“轮廓分析”的长脸型样图中使用了一张原告的肖像。同时,原告提交侵权图片对比及百度识图搜索结果截图显示,被告在“更美”APP上所用照片是2017年6月28日欢娱影视在微博发布的原告的照片。

经原告申请,北京互联网法院于2023年2月14日进行立案,将更美公司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10000元,对应的案号为(2023)京0491执720号。另据贝多财经了解,这并非更美公司第一次被列为被执行人。

2023年1月31日,更美公司也曾因《林瀚,雷宛萤与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案件》【(2021)京0491民初1930号】【(2023)京0491执435号】被北京互联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5000元(即5.5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更美公司还于2022年1月25日被法院出具限制消费令。经查询可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07月16日立案执行申请人合肥中安润信基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执行更美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对你单位(即更美公司)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国庆不得实施七项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截至目前,更美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刘国庆的限制消费令仍未移出。

更早之前,更美公司也曾被杨洋、冯小刚、岳云鹏等起诉。其中,北京更美互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更美App运营方)被判赔偿原告杨洋经济损失4万元等;更美公司被判赔偿冯小刚2.5万元,赔偿岳云鹏经济损失3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更美公司成立2013年8月。目前,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国庆,股东包括刘迪、经纬(杭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思璟等,其中刘迪、王思璟所持有的更美公司股权均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冻结。

不仅如此,刘迪、王思璟也均已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消费令。公开信息显示,刘迪曾于2011年以联合创始人身份加入春雨医生,2013年创立更美。而王思璟则是更美App联合创始人,刘国庆为法定代表人。

另外,更美曾因在宣传信息中将国家医疗器械的产品“医用冷敷贴”“医用敷料”称为“面膜”,是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于2021年11月2日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0万元。


关键词: 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 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