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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显示,近日,泰兴市丁晓琴服装厂与上海竞心承峰传媒有限公司,上海长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裁判文书公开。文书显示,原告泰兴市丁晓琴服装厂诉求判令被告长帆文化向原告支付货款51.13万元及滞纳金;判令被告竞心传媒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查明,2021年3月至6月期间,被告长帆文化向原告采购服装,并签订多份《RNG采购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3.45万元。合同签订后,长帆文化向原告支付货款22.32万元,原告向长帆文化交付货物及发票,但被告长帆文化拖欠原告货款51.13万元至今未付。另查明,被告竞心传媒系被告长帆文化的股东,长帆文化由竞心传媒单独出资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长帆文化在原告处采购服装,原告交付货物后理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货款51.13万元;关于被告竞心传媒,审理中,竞心传媒提供的财务报告、劳动合同以及长帆文化的财务报告来证明两家公司财务独立,该材料可以证明竞心传媒公司财产独立于长帆文化,故本院对原告要求竞心传媒对长帆文化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关键词: 支付货款 交付货物 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