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长帆 编|深海
近日,杭州高新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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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杭州高新、时任董事会秘书蒋鹏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蒋鹏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这并非杭州高新年内首度被罚,2022年6月17日,余杭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到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发现公司主要负责人存在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违法行为,为此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最终对公司处人民币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公司法定代表人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公司收到了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共同借款情况,对杭州高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为杭州高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高长虹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此外,高长虹还被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除了迭遭处罚,公司业绩也不理想。2019年至2022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2.93亿元、-1.89亿元、0.15亿元和-0.08亿元。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194.52万元,而公司短期借款达1.4亿元。
内忧外患下,买了杭州高新的投资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杭州高新从18年2月开始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共同借款事项,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也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2018年2月1日到2021年7月30日收盘持有杭州高新股票的投资者可加入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微信公众号“雷达Finance”(雷助码:8)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对于公司面临的困局。杭州高新相关人士向媒体表示,当前公司经营及现金流情况正常,对于业绩下滑的情况公司在2023年也有相应改善计划。目前,公司大股东为东杭集团,若后续资金出现问题,控股股东方面会有资金相关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