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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9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为进一步深化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互联互通),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共同发展,原则同意两地交易所进一步扩大股票互联互通标的范围。

公告明确,此次股票互联互通拟双向扩大标的范围,沪深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市值50亿人民币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动性标准等条件的上证A股指数/深证综合指数成份股,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港股通的标的范围调整为:在现行港股通股票标的基础上,纳入恒生综合指数内符合有关条件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股票,即属于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的在港主要上市外国公司,根据现行规定纳入港股通;将沪港通下港股通标的范围扩大至与深港通下港股通一致,即沪港通下港股通纳入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成份股。经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同意后,交易所可对标的纳入的具体条件、调整机制等作出规定。

公告表示,两地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将调整完善相关业务规则,积极推进技术系统开发及测试、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准备工作。在相关交易结算规则和系统准备完成、获得所有相关的监管批准、市场参与者充分调整其业务和技术系统后,上述扩大方案方可正式实施。从本联合公告发布之日起至上述方案正式实施,需要3个月左右准备时间,正式实施时间将由交易所另行通知。

沪深交易所相关负责人当天均表示,此次标的范围扩大,是深化两地资本市场务实合作的又一有力举措,对促进两地市场协同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并将助力内地资本市场实现更高水平双向开放。沪深交易所将会同相关各方抓紧修改完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标的扩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准备工作,以确保相关方案顺利落地实施。

今年5月27日,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发布联合公告,同意两地交易所将符合条件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纳入互联互通,7月4日,互联互通下的ETF交易正式开始。


关键词: 中国证监会 资本市场 外国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