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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5月1日起施行的新职业教育法以“产教(深度)融合”一词取代了1996版中的“产教结合”,并先后提及11次,充分体现了对产教融合的重视。
职教老师指导学生检测电子线路 骆学峰 摄
当前,部分地方产教融合较为滞后,校企合作不深不实、“企冷校热”现象普遍。何以如此?主要是由于产教融合面临三个障碍。
一是经济利益考量。参与职业教育有外溢性,企业花大成本培养了人,很难说最后会不会到企业来。即便来了,能不能待得住也是个问题,反而是去别的企业挖人成本更低。如此一来,容易形成恶性循环。一些企业害怕投入学校的资金设备“说不清”,将来不知道归谁,国有企业更是如此。
二是管理体制掣肘。长期以来,条块管理方式使教育部门和产业部门的责任边界划分比较清楚,教育部门的责任是培养人,产业部门的责任是使用人,产业部门缺少参与教育的具体机制,尽管国家文件多次提出鼓励社会参与职业教育,但缺少“硬约束”。
三是传统惯性束缚。从发达国家的产教融合经验中可以发现,当地形成了行业、企业以主人翁姿态参与职业教育的格局,政府和学校是“后来加入者”,其作用更多地是配合行业、企业搞好职业教育与培训。我国一些地方的状况恰恰相反,行业、企业是“后来加入者”,缺少主动参与的意识。
产教融合是职业教育良性发展的必由之路。新职业教育法明确要对职业教育举办者给予激励与保护;对产教整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等支持,落实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及其他税费优惠;企业设立产教融合实习实训基地可享受用地、公用事业费等优惠……
这些举措为产教融合提供了实打实的支持。要以新职业教育法施行为契机,破除产教融合障碍,推动校企深度合作,实现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来源:《半月谈》2022年第14期
作者:张浩 赵晶晶 王春燕(作者单位: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与继续教育研究所)|编辑:原碧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