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压偏差允许范围
1.系统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国家标准《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 12325-2008规定:
(1)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若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均为正或负)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
(2)10kV及以下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3)0.22kV单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7%、-10%。
2.用电设备端电压允许偏差。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规定:
(1)电动机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
(2)照明时,允许电压偏差在一般工作场所为额定电压的±5%;对于远离变电所的小面积一般工作场所,难以满足上述要求时,可为额定电压的+5%、-10%:应急照明、道路照明和警卫照明等为额定电压的+5%、-10%。
3.其他用电设备当无特殊规定时允许电压偏差为额定电压的±5%。
电压偏差的定义
由于电力系统运行状态的缓慢变化,使电压发生偏移,其电压变化率小于每秒1%时的实际电压值与系统额定电压值之差。
——引自DL/T 331—2010《发电机与电网规划设计关键参数配合导则》
供配电系统改变运行方式和负荷缓慢地变化会使供配电系统各点的电压也随之变化,这时各点的实际电压与系统标称电压之差称为电压偏差。电压偏差也常用与系统标称电压的百分比表示。
电压偏差的危害
电压偏差影响电能质量,影响对电能的正常和安全应用。电压偏差是实际电压偏离额定值,出现过电压(偏高)或低电压(偏低)。实际电压偏高将造成设备过电压,威胁绝缘和降低使用寿命;实际电压偏低,可能会使用户设备和电器不能正常运行或停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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