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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浙江国祥同一资产两次上市、发行价格偏高等问题引起市场的强烈关注。尽管上交所表示浙江国祥符合主板第一套上市标准,但这只是从营收与业绩的角度进行衡量的。本质上,浙江国祥问题的核心是二次上市问题,与是否符合上市标准关系不大。个人以为,监管部门有必要为二次上市立个规矩。
浙江国祥的“前身”为国祥股份,当年披“星”戴“帽”后的*ST国祥被华夏幸福收购后更名为华夏幸福。尽管上交所表示,浙江国祥已由原来的以商用中央空调为主,转为以工业中央空调为主,其业务与产品、技术与研发、人员与销售模式、实控人与管理层等已发生实质改变。同时,浙江国祥销售客户、供应商与*ST国祥基本无重叠。而且,当时收购时相关账面资产总额、2022年末相关固定资产净值占浙江国祥现有资产总额比例分别为15%和0.06%,但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却是,即使是目前其占比不高,但相关资产此前已经上过市,如果再次上市,无疑属于二次上市。
一家企业要上市,往往需要依托相关资产。也正是借助于相关资产,企业才能发行股份,并从资本市场上融资。如果浙江国祥实现了两次上市,那无异于其依托同一资产两次实现股份发行,并两次从市场中融资,这才是市场无法容忍之处。
事实上,资本市场此前亦有两次上市的案例,只不过在最后时刻被监管部门紧急叫停。当年的浙大海纳(现“合众科技”)可是深市的一只优质股,但由于核心优质资产被转移至孙公司立立电子,最后孙公司又被卖给了个人,导致浙大海纳业绩每况愈下,并最终走上了重组的道路。而立立电子依托原有的技术与业务,再次申请上市。因此,如果立立电子实现了上市,那么也会出现同一资产两次上市的问题,其IPO被叫停完全是合理的。
此次浙江国祥其实也存在两次上市的问题,这与当年置出的资产多少及在现企业中资产占比多少无关,而与现企业是否存在当年置出的资产有关。什么企业实现了转型,什么符合上市标准,都无法抹杀同一资产两次上市的事实,而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如果同一资产两次上市被允许,那么“狸猫换太子”的故事将会在市场上大量重演。上市公司完全可以将优质资产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置出,然后再寻求置出的优质资产再上市。如此,利用同一资产可以实现两次甚至多次股份发行,实现两次甚至是多次融资,并多次享受市场溢价。如此,资本市场将会被某些利益攸关者玩弄于股掌之间,还哪有什么公平与正义可言?
上市的资产既然退出了市场,就应该是永远与市场“告别”了,任何通过包装、改头换面的方式实现再上市,都属于二次上市,都应该坚决说“不”。
个人以为,对同一资产二次上市立个规矩非常有必要。个人建议,一是像浙江国祥这种情形的,其IPO应该像当年立立电子一样叫停。二是,上市公司因为资产重组等置出的资产,如果存在被其他企业收购的情况,那么相关企业的上市也应该被叫停。否则,同样构成了二次上市的问题,而这同样为市场所不容。
此次浙江国祥出现同一资产二次上市的闹剧,显然与上交所相关部门审核不到位、把关不严密切相关。虽然目前注册制已经全面铺开,但审核仍然不能放松。相关企业挤破头欲上市,看中的是股市是一个融资的平台,能够高溢价减持股份套现。至于能否为投资者带来盈利,则不会在其考虑之列。在此背景下,从严审核的原则显然不能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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