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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当天,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中证金融、证券业协会配套制度规则同步发布实施。全面注册制正式实施,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将是多方面的,作为市场的中介机构,券商行业的格局或将重塑。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从科创板开启试点,此后延伸至创业板与北交所。随着试点进展顺利,客观上也为在整个资本市场全面铺开创造了条件。此次证监会宣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亦是水到渠成的结果。

与银行、保险等一样,券商也属于金融行业。但与银行、保险不同的是,券商还属于资本市场的中介机构。在国内券商发展过程中,先前由于国内券商普遍难以摆脱靠“天”吃饭的困境,市场行情的变化,与券商的收入等息息相关,导致在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市场监管还不健全等背景下,券商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并不少见。特别是,在行业竞争异常激烈,且券商为了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出现了众多铤而走险的券商,最终也引发了券商行业的整顿潮,个中所付出的代价是不言而喻的。

历经行业不断创新后,券商行业的业绩出现明显的变化。至少,此前常常出现的行业性亏损已不再出现,券商行业的发展也步入一个全新的时期。

不过,注册制的全面实行,注定会引发券商行业的连锁反应。注册制以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为核心,且注册制下,新股发行门槛更低,上市条件更具包容性。如此情形下,一方面,对于券商的行业研究、价值发现、质量控制、客户服务、直接投资等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比如,新股发行时,将更注重券商的投研、定价能力。投研能力不足,将无法挖掘出上市企业的价值,一家优秀的企业甚至可能与资本市场擦肩而过,也会导致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功能遭到扭曲。定价能力不足,发行人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发行新股,企业估值可能被严重低估,导致其融资不足,并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

另一方面,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券商行业将面临着更严厉的监管。以投行业务为例。对于IPO申请文件,监管部门已将“受理即担责”调整为“申报即担责”,明确自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申报之日起,发行人及相关各方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的“各方”,就包含券商等中介机构。

注册制下,不仅将倒逼券商提高资产价值发现能力、项目执行能力、定价承销能力,以及全面金融服务能力,还有可能引发券商行业的兼并收购潮。近几年来,券商大股东易主的案例逐渐增多,特别是对于中小型券商而言更是如此。从结果看,券商大股东易主,或投入国资怀抱,或被有实力的企业收购兼并。

造成这一现象的结果,既与券商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以及竞争能力与抗风险能力不足有关,更与券商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有关。而且,随着券商行业对外资的全面放开,越来越多的外资券商正进入国内资本市场,也意味着今后中小券商将面对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此时,要么投入国资的怀抱,要么被更有实力的券商收入囊中。

当然,随着注册制的全面实施,市场监管也必须有效跟上,其中当然也包含对于券商行业的监管。事实上,强化对券商行业的监管,也是为注册制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而且,既能达到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目的,也有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关键词: 资本市场 股票发行注册制 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