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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8日,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发文称,针对东方日升(300118.SZ)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庄某在微信朋友圈称公司储能业务“23年在手已签4吉瓦时多”,并在评论中与某券商分析师讨论上市公司组件成本、交付价格、未来业绩等,相关事项于1月11日被多家媒体报道、转载。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信息披露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五十二条的规定,宁波监管局决定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1月11日,媒体报道东方日升中层员工庄某在朋友圈发布关于公司储能业务订单情况,并与券商卖方研究员互动,讨论关于公司产品成本、交付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引起投资者质疑信息披露违规并被多家媒体报道。

针对庄某的不当言论事件,东方日升已对其进行内部问责,对庄某予以严重警告处分,一次性扣除绩效工资等处罚措施。

不过,1月17日午间,深交所依然向东方日升下发监管函,指出庄某违规泄露上市公司未公开信息,对市场造成不良影响。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截至1月27日收盘,东方日升股价报34.02元,上涨0.35%。

关键词: 东方日升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