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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晚,众泰汽车发布公告称,于11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于当日印发的《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称,11月4日,众泰汽车已核实被采访对象非公司员工,众泰汽车没有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事宜,报道中相关事项不属实。但众泰汽车未就不实内容向媒体提出更正或撤回要求,也未及时发布公告澄清,直至11月8日才发布公告。众泰汽车董秘杨海峰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关于重整进展的问题时,答复不准确。

文件显示,董事长黄继宏、总经理连刚、董事会秘书杨海峰对未及时披露澄清公告负有主要责任,董事会秘书杨海峰对未准确答复公司重整进展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众泰汽车、黄继宏、连刚、杨海峰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1月3日,众泰汽车摘帽,当日市场流传“众泰汽车内部人士称,众泰将从海外公司引进先进的动力电池技术,并成立合资公司”的不实信息。此后6个交易日内,众泰汽车股价涨幅超过70%。

11月11日收盘,众泰汽车(000980.SZ)报收7.51元,下跌7.63%。

关键词: 众泰汽车 发布公告 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