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上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举办新闻发布会,就贯彻落实今年出台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即“双15%”税收政策,作出情况介绍和内容解读。
根据政策,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对设在合作区符合条件的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标志着国家和省支持合作区发展的首批税收政策正式实施,影响重大、意义深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委会主任李伟农认为,合作区趋同澳门的税负环境进一步形成。
“日前印发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在条目数量上与原先相比较‘扩容’近1倍,对有利于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鼓励类条目做到‘应纳尽纳’,并明确将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优惠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下限下调至60%,从而使区内更多企业能享受政策红利。”合作区执委会副主任苏崑介绍,此次政策形成了涵括9大类150项的优惠目录,覆盖面更广。
新优惠目录着眼于“吸引新澳企,壮大新澳资”,基本囊括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发展的四大产业,特别是对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从研发、设计、制造等全链条产业覆盖;还新增中医药、澳门品牌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产业门类;在文化会展商贸产业,新增“内地与澳门、葡语国家贸易经纪、代理与服务”等特色产业。
多项创新内容写入政策。“对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真金白银鼓励企业‘走出去’,增强国际竞争力。”苏崑举例说,如合作区某高新技术企业去年在某国成立一个分支机构,分回营业利润100万元,按现行内地规定,该部分需缴纳8万元的企业所得税,但使用新政优惠以后,将予以免征。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其二,合作区遵循内地税制、对接澳门税制,对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同时,在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合作区进一步将15%税率优惠范围扩展至境内外人才。
“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仅是澳门居民独有的、全新的制度性安排,更是实现合作区与澳门税负趋同、加快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新家园的关键。”苏崑说。
流程方面,以往申报个税财政补贴,需先按收入全额办理年度汇算,补足税款后在规定时间内再提起申请、审批流程,而新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办理年度汇算时即可享受政策优惠,更加便捷高效。
据悉,合作区将开发“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优惠辅助系统”,升级改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测算减免税额提供参考,并可以在线提交申报资料,实现“足不出户”办理退税。
关键词: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收政策 文化会展商贸产业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境内外高端人才 合作区税负环境 合作区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