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在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城市危房排查整治、“两违”清查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的基础上,突出自建房和经营性(含出租)房屋重点,迅速组织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查漏补缺。5月30日前完成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
省住建厅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用作经营(含出租)的农村自建房进行重点排查整治,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和技术专家的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业、停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要持续完善动态排查监测机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危房不住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要在2022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各种城镇房屋(包括住宅和学校、幼儿园、宾馆、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建筑)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应全面覆盖,聚焦城中村、非集中连片棚户区等重点区域,重点检测鉴定经营性(含出租)自建房和建筑年代较早、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于鉴定为C级、D级的危险房屋,要及时纳入城市危险房屋台账管理。
对排查存在隐患的城镇房屋,要分级分类迅速整治,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暂时无法拆除的D级危险房屋,尤其是其中用作经营(含出租)的自建房,要立即停租停业,严格落实停用措施,确保全部腾空、住户全部撤离,同时设置警戒措施,界定安全区域,实行封闭管理,防范人员倒流;若D级危房是业主唯一住房且用于自住,要将业主列为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考虑对象,或通过市场化手段妥善解决群众居住问题。要将列入危险房屋台账的教育、医疗、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情况及时移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产权人(管理人)制定整治计划并开展工作,需要停用(停业)的立即组织实施,确保守住安全底线。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创新城市危险房屋隐患整治方式,提高治理效能。要结合城市更新、城市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危险房屋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产权人无力整治的危房,要向属地政府汇报,争取政策支持,筹集专项资金,确保及时解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