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股份2020年净利润下滑,业绩整体较为波动,且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下游经销商台湾名冠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

2021年12月17日,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龙股份)在创业板成功上会。2022年2月15日,公司提交注册。

招股书显示,冠龙股份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25%。预计募集资金11.87亿元,其中6.35亿元用于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建项目、4.05亿元用于上海节水阀门生产基地扩产项目、0.81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0.67亿元用于智能信息化升级项目。

翻阅招股书发现,冠龙股份2020年净利润下滑,业绩整体较为波动,且公司与实控人控制的下游经销商台湾名冠存在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针对上述情况,发现网向冠龙股份公开邮箱发送采访函请求释疑,截至发稿前,冠龙股份并未给出合理解释。

阀门行业竞争激烈,业绩波动较大

公开资料显示,冠龙股份主要从事节水阀门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蝶阀、闸阀、控制阀、止回阀等阀门产品及其他配套产品,主要应用于城镇给排水、水利和工业等下游领域。

2018年-2020年,冠龙股份实现营收分别为8.30亿元、9.46亿元和10.15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33.25%、13.95%和7.38%;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07亿元、1.55亿元和1.11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0.04%、45.12%和-28.40%。

来源:Wind(冠龙股份)

也就是说,冠龙股份近年来营收增速放缓,净利润上下波动较大,2020年净利润更是同比下滑近三成。剔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冠龙股份2020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为1.64亿元,同比增长了9.97%,增速虽仍然下滑,所幸并未变为负值。

随后,冠龙股份补充了公司经审阅的2021年主要财务信息:2021年度, 冠龙股份营业收入为10.47亿元,同比增长3.10%;净利润为1.92亿元,同比增长73.11%。冠龙股份表示,“公司业绩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度公司确认股份支付费用6545.48万元,导致2020年度管理费用金额较大,拉低了2020年度利润额。”

来源:招股书(冠龙股份)

事实上,阀门产品属于基础零部件,应用领域广泛,主要应用领域包括石油天然气、化工、水利水电、冶金、制药、城镇给排水等,与宏观经济形势有较大的关联性。而阀门行业集中度较低,国内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

业内人士表示,在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中核科技和伟隆股份已经进入冠龙股份产品应用领域,纽威股份和江苏神通等其他企业存在通过技术研发、业务转型、合作经营或行业内并购等方式进入给排水细分领域的可能,从而与冠龙股份直接竞争。如果行业内其他企业进入此产品应用领域,可能导致行业内竞争更为激烈,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易受两岸经贸关系影响

招股书显示,截至本次发行前,冠龙股份实际控制人李政宏、李秋梅夫妇合计间接持有公司72.00%的股份,且分别担任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均具有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李政宏、李秋梅夫妇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继续控制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此外,冠龙股份的实控人均为中国台湾籍自然人。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冠龙股份向中国台湾地区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2170.66万元、2873.13万元、3313.86万元和814.37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2%、3.04%、3.26%和1.81%;公司向中国台湾地区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530.75万元、322.24万元、563.74万元和346.17万元,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40%、0.77%、1.16%和1.45%。

来源:招股书(冠龙股份)

冠龙股份表示,尽管目前海峡两岸的经贸合作相对稳定,但两岸经济政治环境的变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中国台湾地区对大陆地区投资方面的规定发生变化,对在大陆地区投资范围采取较为严格的限制措施,将对实际控制人向公司增加资本投入、公司向中国台湾地区客户销售和供应商采购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对冠龙股份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冠龙股份存在着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情况,主要系与台湾名冠的销售及采购。2018年-2020年及2021年上半年,冠龙股份向台湾明冠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136.67万元、2834.01万元、3300.00万元和780.50万元,占比分别为2.58%、3.00%、3.25%和1.74%;同期,公司向台湾明冠的采购金额分别为530.75万元、322.24万元、166.38万元和0万元,占营业成本比例分别为1.16%、0.64%、0.29%和0.00%。

来源:招股书(冠龙股份)

关于冠龙股份向台湾明冠采购浮球等配件的主要原因,公司在招股书中做出了解释,“台湾明冠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在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其在中国台湾地区已经营多年,在中国台湾地区有较为稳定的采购管理体系,由于均属于李政宏和李秋梅夫妇同一控制的企业,基于采购便捷性的商业考虑,对于需要从中国台湾地区采购的浮球等配件,由台湾明冠统一采购再销售给发行人有利于中国台湾地区供应商的联系、管理和产品品质验证。”

进一步来看关联销售方面,对于相同品名且相同规格的产品,冠龙股份销售给台湾明冠产品单价与销售给无关联第三方的产品单价存在一定的差异(详情可见下图)。对此,冠龙股份给出的原因是:一方面,台湾明冠的采购规模相对较大;另一方面,公司对台湾明冠的销售仅为产品经销,不涉及客户开发和技术服务。

来源:招股书(冠龙股份)

冠龙股份还表示,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金额较小,价格公允,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冠龙股份在中国台湾地区阀门市场的占有率,冠龙股份与台湾明冠之间的关联销售仍将持续进行。

至于关联采购方面,基于减少关联交易的考虑,自2020年7月,冠龙股份已直接与中国台湾地区的浮球供应商建立联系,并直接向其采购浮球等产品。2020年7月,冠龙股份向台湾明冠采购金额合计为8.30万元,自2020年7月后发行人未向台湾明冠进行采购。

冠龙股份在招股书中坦言道,“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根据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董事会制度,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重大投融资方案、利润分配等经营发展的重大问题。但在有限责任公司阶段,公司尚未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未明确制定和实施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公司治理存在一定的缺陷。”

(发现网记者罗雪峰 实习记者陈康利)

关键词: 关联交易 实际控制人 应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