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江湖再起涟漪,这次事关“芋螺肽”化妆品。

日前(6月8日),广州市监局在《普通化妆品备案问答(四十期)》(下称《备案问答》)中明确指出,“芋螺肽是2023年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具有明确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避免误导消费者。”


(资料图)

这意味着,添加“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的化妆品不能再宣称“芋螺肽”了。

新规一出,引发行业震动:现在已备案的产品宣传“芋螺肽”是否涉及虚假宣称?是否属于添加还未注册备案的新原料?会不会被处罚?

化妆品违禁词网创始人李锦聪则直言,“宣称‘芋螺肽’的化妆品估计要下架淘汰了”。

芋螺肽≠精氨酸/赖氨酸多肽

公开资料显示,芋螺是一种有毒热带海洋软体动物,其分泌的毒液内含有多种毒性肽即芋螺毒素肽(又叫芋螺肽)。研究发现芋螺肽可以抑制钠离子通道、钙离子通道以及乙酰胆碱受体,从而阻断神经信号传递抑制肌肉收缩,促使表情肌放松,最终达到减少皱纹的效果。

芋螺提取的肽存有毒性,经过技术加工后获得有利成分精氨酸/谷氨酰胺,广泛应用于化妆品领域,有“抗皱神器”之称。

一直以来,添加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的化妆品,都以“芋螺肽”为名进行宣称。但随着广州市监局《备案问答》的发布,这一局面或将改变。

化妆品标签宣称含有原料“芋螺肽”,应注意哪些要点?——针对这一疑问,《备案问答》指出,需注意以下两点:

截自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一、芋螺肽是2023年备案的化妆品新原料,备案号为国妆原备字20230010,该原料目前处于监测期内。根据《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安全监测的期限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使用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的,相关化妆品申请注册、办理备案时应当通过信息服务平台经化妆品新原料注册人、备案人关联确认。

二、芋螺肽具有明确的化学名、CAS号、化学结构式,不得将其他无关原料宣称为芋螺肽,避免误导消费者。

截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据国家药监局备案官网披露的信息,“芋螺肽”由深圳市维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4日完成备案,INCI名称为Mu-Conotoxin CnIIIC,使用目的为皮肤保护剂,以膏霜乳剂等形式添加使用,不以气雾剂、散粉等形式添加使用,最大允许浓度为0.0025%。

《化妆品观察》检索《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发现,我国可使用的多肽原料数目为79种,“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位列其中,其INCI名称为ARGININE/LYSINE POLYPEPTIDE,驻留类产品最高历史使用量为3%。

“这是两款不同的原料。”某业内知情人士告诉《化妆品观察》,“芋螺肽”并不等同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

广州市小轩窗技术咨询事务所负责人谷苗表示,“芋螺肽”这个新原料备案之前,对于芋螺肽并没有明确的定义,约定俗成代指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如今芋螺肽有了明确的INCI 名称、CAS号、分子式,是一个有别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的新原料了。

微谱化妆品事业部技术经理黄欣悦亦持有相同观点,“目前并没有任何权威的依据可以支撑芋螺肽等同于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仅含有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的化妆品若再宣称‘芋螺肽’,就涉嫌‘误导消费者’了。”

美容肽原料领域的某资深人士则直言,“芋螺肽”和“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实际上是同一种物质,只不过备案号、备案名不一样,是可以并存的。

宣称“芋螺肽”或涉嫌虚假宣传

随着20230010号新原料“芋螺肽”的横空出世,目前市面上添加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的化妆品还能否宣称“芋螺肽”?

事实上,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早已规定,“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者表明原料类别的词汇的,应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且该原料在产品中产生的功效作用应当与产品功效宣称相符”。

而根据国家药品监管总局《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关于“使用的原料名称为通俗名或植物全株名称时,有何具体要求?”的回复,“产品名称中使用的原料名称为通俗名称的,该通俗名称应当与产品配方中该原料的标准中文名称具有一致性的对应关系。”

换言之,该通俗名称应为行业广泛认可或国际规定俗名,当这种对应关系难以被消费者识别时,应在标签加以适当解释说明。

业内资深人士宋工透露,以往产品宣称“芋螺肽”,备案时在标签上注明“芋螺肽指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等解释语即可。如今新原料直接将“芋螺肽”备案为标准中文名称,导致添加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的产品不能再以芋螺肽进行宣称了,“‘芋螺肽’只能对应新原料‘芋螺肽’。”

黄欣悦告诉《化妆品观察》,随着“芋螺肽”这个新原料通过备案,目前市面上宣称“芋螺肽”的产品,就都属于产品名含有的原料与配方成分不相符,即便在标签上做相关注释也会混淆消费者认知,“且这个行为对于已申报新原料的企业来说也存在公平性问题”。

对此,谷苗表示,在2023年4月4日之前,如果与科学事实不冲突,品牌对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使用别名“芋螺肽”进行产品宣称无可指摘。但是,在新原料使用“芋螺肽”作为标准中文名称完成备案之后,品牌仍使用相同的名称作为精氨酸/赖氨酸多肽的别名进行宣称就不合适了,“从监管的角度,至少是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为”。

“对于工厂影响不大,受冲击的主要是品牌端,宣称方面易对消费者造成困扰。”上述美容肽原料领域的资深人士如是表示。

这一点得到了品牌端的证实,某品牌创始人就直言,“‘芋螺肽’拥有较好的消费者基础,如今成为新原料专属名,以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为核心的产品就没法宣传了。”

中山市香山化妆品产业研究院院长李彬提醒,如果产品配方没有添加“芋螺肽”而只有“精氨酸/赖氨酸多肽”,想以“芋螺肽”进行宣传,就涉嫌虚假宣传了;如果向药监局证明产品配方里添加了“芋螺肽”,那就涉嫌使用未注册或未备案的新原料,违法行为更严重了。

他强调,品牌如果想宣称“芋螺肽”,目前只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获得备案人授权,另一种就是自己再重新注册备案一个类似的新原料也命名为‘芋螺肽’。”

大批产品将面临整改注销

“一大波产品面临整改重新备案了。”“宣称‘芋螺肽’化妆品估计要下架淘汰了。”《备案问答》颁布后,不少业内人士忧心忡忡。

这源于“芋螺肽”在化妆品市场上的火爆。据 Euromonitor数据,2021 年中国化妆品抗衰市场规模达到 820 亿元,预计2026 年将提升到1532亿元,CAGR(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3%。抗衰老市场规模持续扩张,而“芋螺肽”作为衰老“克星”,受到消费者追捧。

据用户说了数据,近两年社媒平台上有关芋螺肽声量增长十分迅速,监测的六种肽类声量中,尽管芋螺肽声量最低,但其2022-10MAT同比增速最高,高达367%。

截自用户说了

《化妆品观察》搜索发现,小红书上以“芋螺肽”为关键词的笔记有3400篇,京东、拼多多、抖音、天猫等各大电商平台上,以“芋螺肽”进行宣传的化妆品也比比皆是,其中不乏知名品牌,譬如某头部新锐品牌就推出了“芋螺肽V脸小蓝瓶”。

甚至有不少化妆品直接以“芋螺肽”进行产品命名,化妆品监管AAP显示,共计有1467款产品的备案名称含有“芋螺肽”三个字,覆盖眼霜、面膜、精华水乳、冻干粉等品类,还有不少是今年备案的新品。

而上述产品,实际含有的配方成分,均为“精氨酸/赖氨酸多肽”。

“如果只是产品文案宣称涉及‘芋螺肽’,还比较好处理,调整删改就好了。如若产品名含有‘芋螺肽’,就面临改名、改配方的问题,相当于要注销重新备案了。”宋工直言,这无疑将给企业带来重大影响。

黄欣悦亦提醒,对于在命名或宣称上已经涉及“芋螺肽”的产品,企业应尽快变更或注销重新备案。

“新规下,新品备案周期长、成本高,企业推新压力大,希望这次能法不溯及既往。”上述品牌负责人呼吁,希望给予企业过渡期,允许在该新原料被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之前,宣称“芋螺肽”的已备案产品,可以免于整改注销。

谷苗则建议,如果品牌还想宣称精氨酸/赖氨酸多肽为“芋螺肽”,首先需要自证,精氨酸/赖氨酸多肽别名为“芋螺肽”是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其次,在新原料三年监测期内,“芋螺肽”的命名问题还有协调的时间和空间,企业可按照相关流程向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这只是行业不规范问题充分暴露而已。”上述某业内知情人直言,目前《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2021年版)》中还有很多原料没有标准化学结构式,导致出现精氨酸/赖氨酸多肽这种类似应用乱象。

“如今广州市监局的态度很明确了,而这只是开始,宣称不规范现象将迎来整顿。”据其透露,相关行业协会正在制定标准,即对原料目录中结构不明确的原料指定标准结构,“标准一出,原料套用乱象就有望遏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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