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14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显示,在对桂林市惠之林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之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化妆品入库查验环节,未对产品编号进行现场查验并记录,据此对惠之林作出罚款2000元等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对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作出详细规定,但违反此规定而受到处罚的化妆品企业仍不在少数。而此前同类处罚金额多在1—3万元之间。
《决定书》提及,此番对惠之林作出2000元罚款,则是考虑到企业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因此酌情处理。
截自广西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
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被罚款2000元
惠之林官网显示,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在广西拥有100余家连锁门店,其经营范围包括护肤彩妆、个人护理等,目前有资生堂、欧莱雅、妮维雅、美宝莲等国内外知名美妆品牌专柜,是业内知名的美妆“百强连锁”。
《决定书》显示,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日常监督检查职权,于2022年2月22日至3月1日依法对惠之林化妆品经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化妆品入库查验环节未对特殊化妆品注册编号或者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进行现场查验并记录,违反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2022年3月22日,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惠之林方送达《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后经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申辩讨论决定,惠之林违法行为已整改完毕,其现有的进货查验记录符合法律规定,且企业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依法对惠之林作出警告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实际上,因“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而受到处罚的化妆品渠道商不在少数。
今年3月,四川群力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等违法行为,当地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没2万余元的处罚。时间再往前推,去年年底,屈臣氏白云石夏路分店,也因未建立并执行化妆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违法原因被处以2.3万元罚款。
为了杜绝这类违法行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2022年1月1日,《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直接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或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化妆品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
某业内人士告诉化妆品观察,要求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实有两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方便溯源,一旦产品出现问题,进货记录清清楚楚,更容易把违规源头一网打尽;其次,把渠道商也列入监管,这样就是把化妆品上中下游一同绑定,一旦出现问题,一个环节都没置身事外,才更能严防死守违法现象”。
线下门店还有这三大禁区
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化妆品行业迎来最严监管,而直接接触消费者的线下零售商家们的一系列不规范经营活动,也因陆续被罚而浮出水面。
据化妆品观察不完全统计,近年来,除了因“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罚,线下零售商被罚的原因还有以下三种。
因“发布未经审查广告或虚假宣传”被罚。线上渠道一直在虚假宣传的重灾区,但随着监管部门对线下门店的监管日益严格,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同样会给零售商带来影响。
2021年11月,位于广州的一家屈臣氏,通过美团发布了一则广告,宣传销售其店内的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而经查,该广告未经相关部门审查,且广告内容属于虚假宣传。因此,当地监管部门责令屈臣氏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其处以2万元罚款。
因“经营商品标签不合规定”被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是、完善、准确”,对化妆品小样标签作出严格规定,销售违规小样的零售商也“难逃一劫”。
今年3月,上海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指HARMAY话梅店内销售的多款商品中文标签内容有缺失项,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此责令违规商品下架封存,并对HARMAY话梅进行罚没88万余元的处罚。
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被罚。今年3月,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地新佳丽美百货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在售一款“浩鑫染发膏(亚麻闷青色)”,而该产品所标识的工厂表示,其未生产过该批次产品。据此,新佳丽美百货店被认定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被天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6000元。
“线上渠道蓬勃发展,已经严重挤压了线下门店的生存空间,如果线下渠道商还不警惕起来,将更加无法建立起核心竞争力来,”上述业内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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