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但这些“看病钱”被不法犯罪分子看做“唐僧肉”,千方百计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近日,永城法院审结了一起医保领域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1、案情回顾

2020年10月,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姜某某在李某家中乘坐其自制电梯时,因李某的不当操作,导致三人摔伤。后在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姜某某查阅了医保政策规定,了解到若受伤无第三方责任的,可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为了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谎称自己不慎摔伤无第三方责任人。

其中,李某某骗取5.4万余元,张某某骗取2.8万余元,姜某某骗取2.6万余元。案发后,张某某、姜某某已将非法获利全部退出,李某某退出2万元。另查明,三被告人于2022年6月23日投案自首。

经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姜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02、以案释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骗取医保资金的诈骗案件,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姜某某明知医保政策规定,但仍谎称自己不慎摔伤无第三方责任人,这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资金(其中,被告人李某某骗取数额巨大,被告人张某某、姜某某骗取数额较大),三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03、法官提醒

医疗保险是政府的一项惠民工程,旨在减轻百姓看病的成本,减少家庭负担。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参保人员动起了“歪脑筋”,以各种方法骗取国家的医保资金,扰乱了医疗保障体系,侵犯了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的有效使用,人人有责。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当依法依规使用医保卡,不得出卖、出借,医保费也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专款专用”,不得虚开、套现,切莫因蝇头小利而受到刑事惩罚。

04、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永城法院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