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是全国首个生态日。8月14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

2018年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2186件,其中刑事13977件、民事28745件、行政19464件。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态势,其中2022年一审刑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5%,今年上半年继续呈下降趋势。

环境公益诉讼判赔数额最高近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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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法院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紧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通过判处实刑、高额赔偿等司法判例,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

广东高院副院长林碧艳介绍,2018年以来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环境污染防治案件8975件、生态保护案件29240件、应对气候变化案件2172件。在林某泉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判赔29.6亿元高额赔偿,在某养殖基地擅自占海造地案中并处海域使用金十六倍罚款,在某垃圾处理厂固体废物污染案中判赔1.3亿元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

广东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立足审判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合法权益。针对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农村环境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充分运用诉讼禁令、诉源治理等司法手段予以整治。

广州法院协同行政部门提前介入某汽修厂污染搬迁事件,诉前送达《法律风险提示》敦促完成整改,搬迁到新址经营,有效预防海珠湿地生态环境受到损害。在“荒山野鬼”噪声扰民案中,广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依法守护人民生活安宁。

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加快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碳达峰、碳中和已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据介绍,2022年,广东省碳排放配额交易金额12.6亿元,据全国首位,占比达40%以上。近年来,广东法院加强对碳排放交易、绿色金融、环境服务与治理合同等新类型案件的审理和指导,通过司法审判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全省已有4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依托山川水脉走势,全省建立了40余个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来,广东法院先后与桂、滇、黔、赣、闽等省(区)建立了东江、韩江、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6月,广东高院与省水利厅、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还与省林长办、林业局在全省范围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广东法院持续推进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6个中级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全省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6+1”模式。目前,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阳江、清远、茂名中院以及广州白云法院、广州海珠法院、深圳龙岗法院和清远佛冈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法庭。

另外,广东法院还主动延伸环境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抓前端、治未病”。深圳法院在审理湖北恩施某农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中,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直接促成国内首部规范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出台。5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75份。

(文章来源:南方Pl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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