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程序是:由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并由居委会交筹备组,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审议表决章程与管理规约,点票宣布结果。
成立业委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1、申请报告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向物业管理区域所在的区镇或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的报告》,提供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相关资料。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或者10人以上的业主公开联名提出。
(2)具备成立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单、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备设施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2、成立筹备组
张贴《关于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组织筹备组成员,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筹备组后7日内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注意事项:
(1)区镇或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在收到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2)筹备组成员包括:业主、建设单位、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成员由区镇或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3)筹备组人数应当为5-11人的单数,其中业主成员应当不少于筹备组总人数的60%。筹备组组长由区镇或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指定人员担任。
3、筹备工作
注:筹备组履行的职责,详见《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5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5日后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公告相关内容包括:
(1)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
(2)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3)拟定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草案;
(4)确认业主身份及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
(5)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
(6)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注意事项:
(1)筹备组指定计划表,会议要有记录,做好筹备工作期间的资料收集和整理,公告内容均要拍照片存档;
(2)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数确定可参考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23、24、25条规定。
(3)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名单和选举办法,先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区镇或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后再发布公告。
4、业主大会成立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确定下列两项内容之日起成立:
(1)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2)通过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为5-11人(单数)。
注意事项:
(1)做好选票发放、选票收回、选票验票、选票唱票、选票统计等书面记录材料,并将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所得票数的公告(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区镇或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2)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3)业主委员会成立公告及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人员分工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其中必须具备公章使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的公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5、备案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住建局和区镇或城市管理办事处物业管理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
(2)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3)业户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4)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5)业主大会成立经过情况(社区签字盖章证明选举过程真实有效);
(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物业费缴费证明;
(7)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房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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