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通过专项行动帮扶一批诚信企业,修复一批失信名单,办结一批执行案件,积极为企业发展护航。
对于某些趁机钻信用修复的空子,以及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企业,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
“人无信不立。大数据时代,企业信用是一张市场通行证,没有信用将寸步难行。”山东青岛某铜管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前几年他不慎陷入担保圈套,使公司承担了连带责任。出现失信情况后,公司正常业务无法开展,企业经营陷入困境。今年年初,费尽周折终于盼来一家准备向其“输血”的资本运营公司,但因失信执行的原因导致合作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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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平度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得知相关情况后,通过制定多个方案修复了该公司信用,并为其出具信用修复证明。目前,该公司与资本运营公司的合作项目已经落地。公司负责人感慨道:“这等于给了企业第二次生命。”
为解决企业发展难题,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和发展活力,从今年3月份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信用修复”专项行动。截至5月份,山东法院共办理退出失信案件20245件,将16415家企业移出失信名单,为相关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了障碍。
“近年来,受外部发展环境等因素影响,一些企业因种种原因被纳入失信名单,生存发展受到诸多限制。我们认为,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就是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对那些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能简单地‘一限了之’‘一棍打死’,要帮助他们解决发展难题。”山东高院执行一庭庭长鲁统民说。
在专项行动中,山东坚持信用信息修复与督促履行义务相结合,因企制宜、一案一策,依法有序推动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
“通过专项行动帮扶一批诚信企业,修复一批失信名单,办结一批执行案件,积极为企业发展护航。一是坚持应退尽退。明确企业退出失信名单的条件,凡是符合条件的失信企业,全部移出失信名单。二是坚持应帮尽帮。对虽有失信记录但有发展前景、有履行意愿的被执行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督促有失信记录的企业制定履行方案,提出履行承诺,根据诚信情况移出失信名单。三是坚持需惩则惩。充分发挥失信惩戒的倒逼作用,对那些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或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的被执行人,继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促使其及时履行义务。”山东高院执行一庭副庭长李超介绍。
山东高院执行一庭四级高级法官助理张琛表示,开展信用修复必须依法进行。当然,失信企业如果主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并制定履行方案和履行承诺,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企业的诚信情况决定是否将其移出失信名单。
如何防止某些失信企业趁机钻信用修复的空子?如何防范其信用修复后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
山东高院执行一庭法官助理苏陶成告诉记者,采取信用修复措施后故意不履行信用修复承诺,人民法院将继续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同时,进一步加大信息披露和促整改力度,在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设置专项治理专栏,有效开展社会公众监督;在信用修复中,人民法院会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及时解决信用修复中的争议,加强信用修复中的沟通,对信用修复企业义务履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拒不履行的及时恢复原执行措施,这也是一种监督和制约。
“实践中,确实存在失信被执行人既不履行义务,也不主动申请信用修复的情况。为此,我们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积极主动作为,针对被纳入失信名单又不申请信用修复的‘失声’企业,全面开展集中排查,逐一摸清失信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意愿等情况,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依法及时予以修复。同时,也希望失信企业能够主动向法院申请信用修复,拿出信用修复的诚意和措施,共同推进这项工作。”张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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